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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談一件事的。」
「和我談一件事?……」
田沼律師不是全然沒有預感,他沒有換下身上的浴衣,趿著拖鞋走到玄關。
「嗨。」
他輕輕地招呼,但對方臉色蒼白,表情冰冷。晚上拜訪鄰居,卻穿著白色西裝,甚至打了領帶。
「有點事想請教您,所以來拜訪。」
「喏,上來吧,請這邊走。」
把他帶到玄關旁邊的客廳,在桌前的旋轉椅坐下來,拿出香菸來點火,一面故意開玩笑地問:
「怎麼回事?雜誌社的稿費沒有寄來,預備打官司嗎?」
「不是這種事。」
「那麼,是什麼?」
「先生,日本的法律必須修改的地方很多,對殺人罪的判刑也是其中之一。我就是為了要說這話而來的。」
不錯,道青年言之有理。但他為什麼說這種話,律師卻不瞭解。
根據刑法,強盜殺人和強姦殺人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單純殺人罪的判刑則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最輕刑的三年有期徒刑還具有緩刑的可能性。
然而,這裡卻沒有外國的法律常見的,對於謀殺和誤殺的區別以條文明示。而是分別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內容而做判斷。
田沼律師主張修改刑法,將謀殺和誤殺分開來判刑。這是他多年來的主張,而且隨著年齡的增加,對此主張愈來愈固執。
「你說的不錯,但為什麼現在才說這些……」
像女人一樣溫柔的今野晴之臉上掠過憂鬱和痛苦,他沉重地開口說:
「我是想請教您,因為一時生氣而殺人,並且在殺人後立刻自首的話,所判的刑是否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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