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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輕饒,與丈夫關係不好,不如死了算了”便丟掉匕首,沿著水市鄉方向翻過山坳,來到距離現場約50餘米遠的水市村二組小浪溝(小地名)村民李思文的魚塘邊跳進水裡。正在魚塘側邊土地裡種花生的李思文夫妻發現有人跳水,來不及多想,心地善良的李思文顧不上脫衣服就跳下水去救人。然而,帥死活不讓救,繼續往魚塘中間竄,李妻便喊來在附近的同組村民黃丙華一同施救。李、黃二人抓住帥的衣袖,連衣袖都扯爛了,才將帥強行拉上塘坎。
兩人以為其夫妻又吵架了,經多方開導後,帥稱:“我不想死了,要回孃家去。”
黃、羅便將其放開,帥便往水市方向走了。
其走後不到5分鐘,就見到劉心奎等人抱著被帥殺傷的兩姐妹急匆匆地跑了過來。一問才知道是帥所殺,黃、羅後悔萬分,連稱:“早知道她殺了人,就不救她,讓她被水淹死算了!”
帥作案後,十分後怕,逃到距水市鄉一公里遠的山上躲藏到19日的晚上。見到民警在四處搜山,她害怕被抓,也不敢亂跑。
綿綿的細雨和近30個小時未進食、飢寒交加的她,不得不吞下自己釀造的苦酒。其間,她忍受不住了,解下自己的褲帶,拴到一棵樹上準備上吊尋死。或許是天理使然,不讓作惡者逃脫法律的嚴厲制裁,其上吊不久,樹椏支撐不了重量,使其跌在地上,脖子上僅留下一圈深深的血痕。
當晚9時許,天上下著大雨,又冷又餓且身無分文的帥,思量著趁晚上下著大雨,回家吃點東西換身衣服不會被人發現,便跌跌撞撞地回到家,敲響了門。恰巧其丈夫出門借醫療費去了,在家的婆婆媽在得到帥“不害人”的保證後,開門讓其進了屋。帥換下溼透了的衣褲,吃了婆婆媽幫其炒的半碗冷飯後,正準備睡上一覺,就被聞訊趕來的公安民警擒獲歸案。
2001年5月23日,黔江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的帥世仙依法執行逮捕,12月,帥世仙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