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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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亂如麻,心中連連告誡自己要鎮定之後,果斷說道:“先回去!你聯絡一下附近的派出所,派人先在附近搜尋一下。”
楊學武答應一聲,立刻打電話找人。方木則操起電話聯絡技偵部門,要求立刻對任川的手機進行定位。定位結果很快就回饋回來,任川的手機仍然留在小賓館裡,看來他離開時並沒有帶上手機。
任川為什麼要走?怎麼走的?是主動離開還是被人擄走?囚是後者,為什麼守衛在兩側的警察毫無察覺?
一連串的問號湧入方木的腦海。
此時,C市的街道上燈火通明,一盞盞路燈和川流不息的車流將路面映宛如白晝。不遠處,那些高低錯落的建築也是燈火點點,燦若繁星。
吉普車經過一條喧鬧的街道,臨街的一家網咖中,隱約可見人頭攢動,熱鬧非凡。
方木突然意識到,那縷強光、已然降臨。
他們趕到小賓館時,從附近派出所調來的警察已經把三層小樓裡裡外外地搜了個遍。207房間裡,然川的手機靜靜地躺在床頭櫃上。窗邊的暖氣管道上繫著一條床單,另一側垂在洞開的窗戶外。
米楠也在,見到方木進來,直截了當地說道:“窗臺有蹬踏痕跡,外層牆上也有。不過只有一個人的足跡——任川是自己離開的。”
“樓下呢?”
“也有落地後的足跡。”米楠顯然已經知道方面要問什麼,“他朝東南方向走,已經安排人去追了。”
方木疾步走到窗前,向東南方向望去。這裡地廣人稀,視力所及之處都是一片漆黑,只能在遠處看到幾處稀疏的燈光。
任川去哪裡了?
楊學武合上電話,走過來說道:“已經派人去任川在家裡了。”
方木點點走,心想其實意義不大。任川把手機都丟在房間裡,逃避警方的追蹤意圖已經十分明顯,肯定不會回家的。
正想著,衣袋裡的手機突然響起來,方木急忙拿起來一看,是小毛。
“喂,方警官麼?”小毛的聲音透出難以掩飾的慌,“‘城市之光’上網了。”
“哦?”方木立刻緊張起來,“又發帖了?”
“對。不過,不是一般的帖子。”小毛結巴了一下,“他……他在進行現場直播。”
“什麼?!”方木感到難以置信,“現場直播?”
“對,任川……任川在他手裡。”
現場直播。方木的大腦快速運轉著,這麼說,“城市之光”使用的電子裝置應該一直連線在網際網路上。
“查出他上網的位置。快,要快!”
話音未落,方木已經衝下樓了。
吉普車朝小賓館的東南方向疾駛,在車上,關於“城市之光”的訊息陸續傳來。
幾分鐘前,“城市之光”突然登陸“C市資訊港”網站,釋出了一條網帖,內容是一段文字和一條網路連結。
那段文字:11月29日,你就是城市之光。
網路連結則是國內某知名影片網站的一個影片頁面。影片是同步傳輸的,畫面下方式一個五位的網路投票器。旁邊配以文字說明,主要內容是齊媛案的始末以及因不公判決引發的一系列無人攙扶跌倒老人的慘劇。最後一句話是:如果你認為這個無良法官該死,你就是裁判者,你就是這個城市的正義之光!
影片裡的主角,正是任川。
網監部門以及鎖定了“城市之光”上網的位置,而且,傳輸影片畫面的電腦正是“城市之光”一直使用的電子裝置。找到這臺電腦,就等於找到了任川。
只不過網監部門提供的位置只是一個大致範圍,與實際位置仍然存在一定誤差。方木等人驅車趕到時,發現這裡正是方木在視窗看到的那一片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