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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鬥爭的實施。顯然,配備武器和裝備本質上不在鬥爭這個概念之內,因為赤手空拳的搏鬥也是鬥爭。
鬥爭決定武器和裝備,武器和裝備又改變鬥爭的形式,因此兩者之間是有相互作用的。
但是鬥爭本身仍然是一種十分獨特的活動,而且因為它是在十分獨特的條件中即危險中進行的,所以就更為獨特。
因此,這裡有必要把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活動區別開來。我們知道,在某一活動領域中極有才幹的人,在別的活動領域中卻往往是最無用的書呆子,只要指出這一點,就足以說明把這兩種活動區別開來的實際意義了。
如果把裝備好了的軍隊看作是現成的手段,只要瞭解其主要效能就可以有效地使用它,那麼,在研究時把這兩種活動區分開來也就不會有什麼困難了。
由此可見,狹義的軍事藝術就是在鬥爭中運用現成手段的藝術,稱為作戰方法最為恰當;廣義的軍事藝術當然還包括一切為戰爭而存在的活動,也就是包括建立軍隊的全部工作‐‐徵募兵員、裝備軍隊和訓練軍隊。
就理論是否具有現實意義這一點來說,區分這兩種活動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不難看出,如果軍事藝術必須從軍隊的建立談起,並根據它所規定的軍隊來制定戰法,那麼,這種軍事藝術只有在現有的軍隊恰恰同這種軍事藝術所規定的軍隊相一致的少數場合才適用。但是,如果我們需要的是一種在大多數場合都能適用、在任何場合都不致完全無用的理論,那麼,這種理論就必須以一般的戰鬥手段為根據,而且只能以它們的最主要的效能為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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