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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實際人物。舊說謂報是報德之祭,&ldo;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會宗&rdo;1,是知這類祖先神在世時的功績在其後人心目中的影響之深,唯此才是真正有血統關係的祖先,至少從文獻所載夏商周三代世系以及地下出上殷墟甲骨文資料可以為證。
上古祖先崇拜的祭祀權,實是最高統治者所在族對其他族進行精神羈縻的王權政治核心部分,而王者則是這一神權核心的起點,對下有種種限制,故《禮記&iddot;大傳》又云:&ldo;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幹袷及其高祖;……民不與焉&rdo;,一般貴族的祭祖,至多及於高祖以下,平民奴隸則被剝奪了祭祖權。因此最高層次的祖先崇拜,為了加強以共同血緣觀念為紐帶的統治集團的內部團結,有必要慎終追遠,人為照顧祖先神的社會覆蓋面,故所祭祖先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傳說中由氏族強神羶變為超氏族神的所謂始祖及始祖所自出的祖先,未必果有血統關係,再一類才是血緣關係密切的先公先王近祖。上述禘、郊、祖、宗、報五大國之典祀的祖先,正是這種祖先崇拜制度規範化的產物。
祖先崇拜的神示組成有異,祭祀的場所和祭禮是有區別的。《祭法》雲:&ldo;天下有王,分地建國,置都立邑,設廟桃壇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rdo;《考工記》雲:&ldo;匠人營國,……左祖右社,&rdo;戴震補註:&ldo;宗廟作宮於路寢之東,社稷設壇壝於路寢之西。&rdo;《周禮&iddot;春官》:&ldo;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rdo;此制的基本框架,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有所載。甲骨文揭示的祖先神示,大略為二大類,一類為高祖遠公,如高祖夔、高祖亥、河、■、嶽、季、王恆、王吳、兕父、芍等等,再一類是上甲以下的近祖先公及大乙湯以下的先王先妣包括若干舊臣神。陳夢家先生曾對這些祖先的神性作過董理,指出前一類大多為祈求風雨和年成的物件,後一類對於時王及商國有作祟的神力,但兩者間的分界不是很清,神性有互動現象。他又據《國語&iddot;楚語下》說的巫&ldo;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rdo;認為商代前一類高祖等神示,也是介乎山川之神與宗廟之主的1。《禮記&iddot;曲禮下》雲:&ldo;措之廟,立之主。&rdo;對於高祖遠公,商代也立神主和宗廟,甲骨文中有&ldo;■宗&rdo;、&ldo;■宗&rdo;2、&ldo;河宗&rdo;3、&ldo;■宗&rdo;4、&ldo;即宗於嶽&rdo;5、&ldo;夔即宗&rdo;6等,當為放置這些高祖遠公神主的宗廟。別辭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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