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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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室的值班員還在打哈欠,方木遞過條子,要查驗第47中學殺人案的物證。值班員翻翻記錄冊,忽然睜大了眼睛:“來晚了,已經被人提走了。”
會議室裡煙霧繚繞。方木推門進去,看到楊學武雙手扶在臺面上,凝視著面前攤開的東西,一動不動。
“這麼早?”方木看看那些封在物證袋裡的習題集、保險箱、紙張和鋼筆,上面的血跡已經變成了黑褐色。顏色詭異的數字和字母看起來就像催命的符咒。
楊學武沒有說話,只是指指旁邊的煙盒,示意方木自己拿煙抽。
方木沒客氣,抽出一支菸,點燃,靜靜地看著楊學武。
“你說……”楊學武把幾乎燃盡的香菸湊到嘴邊,“這是個什麼樣的人?”
方木笑了笑:“就像那些網民說的——大俠。”
楊學武哼了一聲:“他如果是大俠,那我們是什麼——鷹犬?”
“開個玩笑。”楊學武沒接茬,讓方木有些許尷尬。他站起來,用手撥弄著那些物證袋,“最近不忙麼?怎麼還有心思跟這個案子?”
“都是些簡單的案子,沒意思。”楊學武站直身體,大幅度的活動著腰背,“還是這個比較有挑戰性。”
的確,本案的作案動機為報復無疑,但和一般的報復殺人仍有明顯的區別。從以往的命案偵查經驗來看,凡屬報復殺人的,往往還有“額外”的行為伴隨,例如對死者屍體的侮辱(如曝屍、切割性器官)、過度損毀(無意義的破壞屍體、分屍)或者殃及家人等等。而本案則帶有鮮明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意味。
據調查,於光的書桌在他的房間南側窗下,當晚,他一邊拼命做數學題,一邊看著窗外的天色漸漸明亮。面對尚餘大半本的習題集,於光的絕望可想而知。也許,他曾暗自祈禱再多一點時間,祈禱今天的太陽永遠不要升起。這種對“時間”的渴望,被兇手完完全全的移植在魏明軍身上。
相同的夜晚,相同的任務,相同的結局。
兇手的意圖是,讓死者感受到和於光一樣的焦慮和恐懼,所以他才會冒險佈置下那麼複雜的殺人現場。
那麼,跪趴在教室裡,蘸著自己的血拼命解題的魏明軍,當時在想些什麼呢?
計算。答案。密碼。手機。還有越流越緩慢的血和越來越無力的手。
也許,他會在那絕望的幾個小時裡,想到那個可憐的孩子?他會不會想,如果我當時對那個孩子好一點,此刻就不用和自己的生命賽跑?
悔恨。
兇手的最終目的也許並不是殺死魏明軍,而是讓他受到折磨,而這種折磨並不是針對魏明軍的肉體,而是他的精神。
看上去,兇手應該是於光的至親,至少也是因為他的死而對魏明軍產生切齒痛恨的人。然而,現在證據顯示,兇手與於光的社會關係毫無交叉,甚至可能素不相識。
可是,有誰會為了一個素不相識的人,甘冒風險去殺人呢?
“也許……”楊學武摸著下巴,“是一個和於光有過相同經歷的人?”
“那嫌疑人的範圍可太大了。”方木不由得苦笑,“任何一個經歷過學生時代的人,都不可能沒捱過老師的教訓。再說,兇手應該是一個成年人,否則,也不會有那麼縝密的心思。”
“也許是學生時代的傷痛讓他對於光的遭遇感同身受,進而去殺人呢。”
“不太可能。”方木搖搖頭,“實事求是的說,魏明軍對於光的責罰雖然過分,但是還不至於釀成自殺這樣的結果。於光自己至少要為之付上一半的責任。被罰寫作業——為這麼點事就衝動到去殺人,哪會有心思去佈置那麼複雜的現場,還把痕跡都清除的乾乾淨淨。”
“那他是為了什麼?”楊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