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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的很少,需要被審查人自己主動配合。
我肯定會主動配合的,因為我覺得自己清白無辜,可能是哪個地方弄錯了,應該說說就能清楚。
“你得主動一點,爭取說清楚。”馬副局長好象不計前嫌,並沒有要為難我的樣子。在完成一系列雙規前的動作後,他簡潔地說,“我知道沈主任的法律水平高,我也不敢給您上課,政策攻心那些就不需要了,你自己看著交待吧。總之一句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隱瞞,是解決不了問題滴。”說完他就好象要出去了。
我身上一凜,趕緊說:“馬局,您讓我交待什麼啊?能不能透個底?我這還真不知道自己犯的哪一條。”
馬副局長停下腳步,轉頭看著我,嘴角有點笑意,不陰不陽。“不著急沈主任,你還有時間。慢慢想,總能想出問題來――自己做過什麼,還用組織上給你提醒?明天我來這,看你的材料。”說完他不再理我,開了門揚長而去。
看著他的背影,我有點莫明其妙的感覺,如墮雲裡霧裡。懶得管他,我一屁股坐到床上,四仰八叉地躺下來。
這是在賓館的房間裡,有床有寫字檯,還有一張沙發,上面現在坐著個年輕人――跟著馬副局長來的,手裡正翻著一疊報紙。見我睡下,他瞟過來一眼,也不理會,收回視線繼續看他的報紙。
屋子裡有空調,床也還算軟和,我開了半天的車,也覺得身子有點乏。可是睡不著,我不停地在想――我怎麼到這地兒來了啊?
雙規這個詞,我很清楚它的法律含義――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也就是說,我――沈宜修,有違反行政紀律的嫌疑,監察部門正在調查我的問題,我必須對此做出解釋和說明。
那麼,我有嗎?我開始仔細梳理記憶,拷問思想。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這次雙規行動是針對我政府公務員的身份而來的,我只需要考慮自己在工作崗位上的所作所為有沒有什麼問題就行了。
我的從政生涯到目前為止,一共在三個職務上停留過,分別是長川市北城區政府辦公室幹事、長川市長川縣青木鄉副鄉長,還有就是現在的法制辦副主任。前面兩個可以排除,因為事實上我在這兩個位置從來沒有做過任何值得推敲的事情,甚至那副鄉長我僅僅只是到了個任,然後就躺醫院裡去了。只有最後一個職業身份需要考慮。
我的法制辦副主任幹了有一年零三個月,回憶告訴我,這段時間裡自己應該沒做過什麼壞事,當然也沒做過什麼好事,因為我根本就沒幹過事――我這一年多時間,基本上就是在酒桌牌局女人床上過來的,還在遊戲裡呆了兩個月。這些行為裡,跟女人玩可不算什麼違反行政紀律,紀委要來最多也就是個生活作風的警告,顯然不能導致雙規;吃吃喝喝那些個就更不用提了,這也論起來,咱國家還能有人做官嗎?
那麼,是職務犯罪?職務我有點,不過離犯罪太遠――受賄?我倒想收個黑錢什麼的,不過有心無力,靠不到譜。我沒管什麼事啊,誰能求到我門下來的那是他瞎了眼。貪汙侵佔?又沒管帳管錢,公家的鈔票揣不到我兜裡,在外頭吃喝玩樂也全是別人買單請客,輪不上我掏錢--搶都搶不來這機會,這也導致我在單位裡連發票都沒報過幾張,領導威信受損,弄得挺沒面子。瀆職?翫忽職守?也扣不上我腦袋,這種罪名首先得有犯罪後果,也就是說我必須要有什麼職業行為,讓國家人民利益、公私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才能論得上--跟別的領導一樣我確實也沒在單位老實待著,可我覺得自己坐在辦公室裡,倒有可能論上這罪,沒事我得喝單位的茶水打公家的電話啊,那倒真是導致國家財產受損了。
別說,經過這麼一回憶,我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