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最終審判!長虹律所的憤怒!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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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團經過十幾分鐘的商議之後。
審判長葉振宣宣佈道:
“現在對被告人寧海政法大學校長朱樂,寧海政法大學學生管理處主任孫大海,錢氏集團董事長錢振東,作出以下判決!”
“判決如下,被告南寧海大學校長朱樂學生事務管理中心主任孫大海,在貧困生補助金髮放的過程當中存在貪汙腐敗現象,
並且聯合被告錢振南,騙取國家貧困生補助金百萬餘元,
現判處三名被告人退回此次行為當中騙取的百萬助學金
判處校長朱樂,剝奪其黨員身份,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學生管理中心孫大海,身為此次貧困補助金髮放的核心人員,不能做到知法守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被告錢振東,聯合學校騙取國家助學補助金,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對於原告律師的第二訴求,學校對於幾名貧困生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欠妥。”
“現責令這次事件負責人孫大海以及朱樂對原告沈倉進行經濟賠償,按照拘留14天的時間,每天以現金500元進行補助,總計現金6000元。”
“此外其他在案件期間,被囚禁的學生也以此標準進行補助!”
“第三,三名被告人,在學校學生實習方面,以權謀私,利用學生進行不正當的牟利,壓榨學生的正常合法利益,事件影響惡劣,剝奪違法所得,涉案金額巨大,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數罪併罰,判處校長朱樂,沒收違法所的,賠償貧困生經濟和精神損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學生管理處主任孫大海,賠償貧困生的經濟和精神損失,沒收違法所得,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錢氏集團董事長錢振南,判處無期徒刑!其所在錢氏財團,沒收所有違法所得,總計5千萬,
並且賠償此次庭審過程中原告貧困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失。”
“被告律師吳旗,在錢氏財團工作期間內,故意偷稅漏稅,造成巨大國家財產損失,判處有期徒刑5年!”
“此外,針對此次貧困生選舉過程中不存在貧困生現象的學生並故意申請貧困補助金的,不得錄用公檢法系統,以及國家公務員。”
“其中就包括了錢鄭凱等三十餘名學生在內,稍後名單會在庭審結束後公佈。”
“最後被告方將承擔此次訴訟的所有費,以上!”
隨著審判長葉正的法槌敲下。
宣告著此次庭審正式結束。
“我操,真的贏了?”
“以弱勝強以一打二?贏了?”
“這也太離譜了,連校長都被送進去了,而且還是無期徒刑?”
“沒辦法,畢竟涉案金額太大了,要不是因為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甚至有判死刑的可能!”
“大快人心!”
北川律所內。
白芷和蘇琴激動的抱在一起。
“林老闆真的贏了。”蘇晴激動的說道。
白芷臉上也露出笑容說道:“他為貧困生翻身了!”
京都政法大學。
張三笑道:“看來林北律師沒有讓我們失望,打贏了訴訟!”
底下的學生也歡呼。
“林北律師牛逼,三個人都是無期徒刑,這已經是頂配了!”
“連校長都被送進去了,林北律師,以前也是這個學校的,就一點情分都不顧 。”
“這才是我們要學習的物件,依法辦事,鐵面無私!”
“太好了,寧城市的毒瘤少了一個,一想到企業老闆壓榨大學生,我就覺得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