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到底是誰在主導啊?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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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繼續播放,一開始還是。黃長勝做主導。
可是隨著時間的流逝。
對方居然將黃長勝推倒在了床上。
整個人坐了上去。
劉慧琳此時已經低下了頭,臉色通紅。
而包括陪審團在內的所有人都有些吃驚。
“這......這是違背婦女意願?”
“我怎麼感覺有些有點怪怪的?”
“這一框框的蘇聯大坐,跟我說她是受害人?”
“我是男生,我表示都有些頂不住,要是這麼坐我,我都害怕!!”
“沒想到劉慧琳私底下玩的這麼花,我都差點被他外表嚇到了。”
......
何曉臉色有些黑,如今實打實的錄影證據就在他面前,這樣一來,劉慧琳告對方強姦的事情就不攻自破了。
審判長葉霞也是臉色複雜。
本來這個案子她在開庭之前基本就把警方能收集的證據都看完了。
有證詞,再再加上確實在女方的體液中有經驗。
基本上是十拿九穩的,結果這個林北不知從哪拿出了個錄影來。
這讓原本已經篤定的案情似乎發生了一些變化。
這個影片確實可以看出,在案發現場的時候,原告並不是完全的反抗,而是帶有一定的主動性。
那麼強姦罪,也就不攻自破了。
就在這時何曉不甘心的說道:“審判長,我對被告方拿出的這個影片是否具有法律效應秉持懷疑態度。”
何曉只能夠死馬來當活馬醫,從證據的可靠性上。
法律上有規定,能夠被庭審認定為證據的,不可以是透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證據。
就比如說,你拍了一段影片被告人認罪的影片。
但是這段影片是在你提前安排好,下了迷藥,在他神志不清的時候拍攝的。
亦或者是透過強行手段,屈打成招的情況下拍攝的。
那麼這樣的證據是不能被庭審所認可的。
而他就是想要用這一點來攻破林北的證據。
庭審團也看向了林北。
畢竟警察院包括警方在檢查這個案件的時候都沒能夠發現這個證據,林北怎麼就這麼有實力呢?
證據的可行性是否存疑?
林北嘴角微微上揚,說道:“這份錄影,是當時我方當事人和劉慧琳在酒店發生關係,那晚酒店的隱藏攝像頭。”
“我也是到酒店探查之後才發現的。”
此言一出。
“臥槽,現在的酒店一點良心都沒有嗎?怎麼到處都是攝像頭?”
“以後記住了,做這種事情還是在家裡面比較安全。”
“太可怕了,以後都不敢去酒店了。”
“到底是哪個酒店?給我曝光出來,給兄弟們!避避坑!”
“不過這麼一來,雖然證據的來源並不是很可靠,但是至少證據的真實性是可以保證的。”
“那麼這一次倒要多虧了這隱藏攝像頭,不然黃長勝有理,跳進黃河也說不清了。”
“我們要理解,畢竟女方也會有這方面的需求,如果不釋放的話,憋著也難受啊,哈哈哈。”
“話說,既然劉慧琳這麼主動,那黃長勝是不是可以反過來告她強姦啊!”
“哈哈哈,倒反天罡,666,有沒有懂的朋友科普一下可不可以。”
“要是真行的話,就太大快人心了。”
“樓上的女方不構成強姦罪,你可以告你方強制猥褻,但是我國的法律上規定,
只有男性強姦女性才叫強姦,沒有女性強姦男性這麼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