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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端納取走檔案的第二天,即1915年2月11日,莫里森在寫給袁世凱的英文秘書蔡廷乾的信中說:
昨晚端納向《泰晤士報》拍發了318個字的電訊,這是他從來沒有發出過的最長的電文。他強調指出一個事實,即中國當局至今仍然拒不把日本的要求作任何透露。但是,他向《泰晤士報》擔保,他所提供的事實是可靠的。
類似的訊息也送給了上海的英文報紙《字林西報》和美國的聯合通訊社。西方各國政府對於日本所提要求的性質和程度已經有了清楚的瞭解。
端納的電訊在2月12日的《泰晤士報》上發表,題為&ldo;二十一條要求綱要&rdo;,列舉出日本提出的各款要求。端納說:&ldo;日本向中國要索的種種利權還未經官方公佈,但據報它們包括以下各項……&rdo;
但是,《泰晤士報》的編輯在這條電訊後面又加上這樣一條按語:&ldo;據我們瞭解,日本對中國提出的要求,已經在上個月內通知英國外交部,而且法國、俄國和美國的政府也都已知道。日本政府的意願是要把日本同中國的關係置於明確規定的基礎之上。日本之所以這樣做,看來首先是由於中國政府在戰爭開始時在德國的影響下所採取的態度。在得到關於日本要求的詳細而確實的說明之前,必須暫不對要求的範圍和性質作出判斷。&rdo;
與此同時,端納收到了《泰晤士報》發來的質詢:&ldo;有關日本訊息希予慎重核實。我們有理由相信來自北京各項傳聞屬於有人故意歪曲。&rdo;
是日本在欺騙世界。
日本不僅要求袁世凱對國內嚴守秘密,也擔心英、美、俄各國知道真相,特別是條約第四號、第五號內容,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獨佔性,英美等國必不答應。正是擔心這一點,日本對條約進行刪改,向英、美、俄諸國送達的該檔案抄本,只剩下原要求的前半部分的十一條,謊稱這些就是它在1月18日提交中國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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