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部分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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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家的一份子,雖然我知道爸爸以前是給她三千塊的。
但玲姨終於也消失了,在我十二歲的那年。她沒有給我留下任何東西,帶走了家裡所有值錢的首飾和現金。
我很傷心,我是如此地信任她,但她卻背叛了我!
我不再相信任何人,我恨玲姨。我不能再讓人背叛,我又請了我同學小麗的媽媽來幫我照顧弟弟,因為,我不擔心她背叛。
前不久,我又在街上碰到了玲姨,她老了很多,落魄地在路上撿垃圾。她不認得我,我也不想認她。回想起來,當年她沒有把我們姐弟倆抱去賣掉,已經算很有良心了,我不再怪她。
在那之後,我繼續著我的生活。我有很多很多的錢,我發現錢是很可愛的東西,有了它,我再也不怕沒人跟我玩。於是我有了很多很多的朋友,他們都用我的錢,但他們都整天圍著我轉,想盡辦法逗我開心。我喜歡人家圍著我轉,逗我開心。我把朋友們分成好幾個等級,越要好的人,我就給他們越多的錢。
十五歲那年,我發現了錢的新用法。我開了一家電子遊戲機店,把我課餘的時間都投放到店裡。我並不喜歡玩遊戲,但我喜歡看到別人神情專注、如醉似痴的樣子,他們是因為我,才能如醉似痴的!每當想到這兒,我總是感到很滿足。
有了遊戲廳,我的朋友更多了。周圍的大小混混每天有事沒事總往這兒跑,因為據說這兒有個年輕的美女老闆。但不論如何,我的朋友真的越來越多,我猜至少也要有幾百人了,但我的好記性使我把他們的綽號名字全都記住。
大家都叫我瀾姐,即使其中不少人的年紀比我大。我很喜歡這種叫法,彷彿又回到了童年時,家裡眾星捧月般對我的那種寵愛。他們奉我為老大,因為我有錢,他們都聽我的話。
於是,我的遊戲廳生意特別好,永遠都高朋滿座,無論白天黑夜。我的“手下”也越來越多,他們全都聽命於我。我成了這一帶的小霸王,是這兒所有的小混混的老大。
但是總有人不服氣,隔壁的老頭就一直看我不順眼,因為他的遊戲廳的生意幾乎都要給我搶光了。說來也是嘛,一個漂亮和少女和一個糟老頭,你更喜歡面對著誰?
老頭想了個餿主意,出錢從學校裡僱了一大班小學生,一早就輪番到我的遊戲廳裡霸著位子,然後到了晚上就一鬨而散。我捉得了一個捉不住第二個,一整天的生意就這麼泡湯了。而我的熟客,在那一天都被擠到了老頭那邊去。
不過老頭得意了不到一天。惹火了我,我安瀾可不是省油的燈。當天半夜,十幾個小混混竄進了他的家裡,第二天,老頭就目青鼻腫地歇業了。從此,老頭再也得不到安寧。既然他先惹事,也就別怪我不客氣,要斗的話,就不妨看看誰鬥得贏!
結果當然是我鬥贏了,老頭在焦頭爛額之後,被迫把他的遊戲廳賤價賣給了我,離開了這片他住了幾十年的街區。
那一年,我十七年,完成了第一次商業吞併。
吞併的感覺非常良好。我的生意額繼續上升,現在,就算沒有父親的遺產,我自己的日子也已經能夠過得綽綽有餘了。不過,我的日子不是一個人過,我還要養活一大幫忠心的兄弟。
那個時候,我的理想是吞併全市所有的遊戲廳,成為本市獨一無二的遊戲廳女王。
但霸王的日子過不了多久。由於我的勢力迅速擴大,侵犯了隔鄰街區大強的利益,從那時起,我跟大強的鬥爭,就再也沒有停止過,直到我遇到他。
大強隔三五日,就會派人來騷擾我的遊戲廳,有時還持槍掄棒的,對著我不三不四地吆喝,聲稱要把我賣去窯子裡給千人操萬人騎。而我的兄弟也不是好說話的,整天也跑去他的地盤上惹是生非,雙方每個月平均都要群毆五六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