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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飯,陳瑋琳一時也不想回家,就開始到處閒逛。
她還不愛去大商場和大shoppgall逛,就愛逛一些小馬路,看看街邊小店。
走著走著,她來到一片社群中間的小路。
這條小路上,有很多小店。
賣衣服的,賣小商品的,賣日用品的,還有小超市,食品店等。
店都不大,卻充滿了煙火氣息。
別看香江是國際大都市,但高樓大廈之下,仍有很多這樣的小社群市場存在,並不都是高大上的商場和大品牌店。
陳瑋琳也不買東西,就隨意逛逛,感受普通人的日常,這也是她平常解壓的方式之一。
畢竟她自己,就是普通家庭出身,並不是一開始就大富大貴的。
要不是自己熱愛音樂,堅持努力,成功登上天后之位,她現在或許也只是某公司的普通職員。
每天下了班,就逛逛這種小店,購買一些日常用品。
剛走到一家小商品店,就聽到店鋪門口放了一個黑色大音響,用很大的音量播放著《不如跳舞》。
陳瑋琳更驚訝了,這畫風不對啊。
在麥噹噹聽到,還能理解。
畢竟人家餐廳需要快節奏的音樂,潛移默化的影響客人加快用餐,吃完好把桌子空出來。
你一個社群小商品店,居然也放我的歌?
而且這種的,一看就肯定不會付版權費了。
因為這類似於老闆自己在聽歌,是不是商用,根本沒法界定。
版權法再嚴格,也追究不到這種層面啊。
可是,這音樂人家店老闆確實也是在用來吸引客人。
陳瑋琳好奇心大起,打算過去問問看。
於是走到跟前,打聽道:“阿叔,你放的這首歌好勁啊,請問是什麼歌啊?”
“這首歌叫《不如跳舞》。
今天你是第32個問我這個問題的人了。”
“啊,有這麼多嗎?”
“那可不是?
有的人還特意去店裡買點東西,才好意思問我呢。
怎麼樣,我的品味不錯吧。
這首歌老勁爆了,想當年我在蘭桂坊,那也是夜場舞王。
要是當年有這首歌,我肯定能多泡幾個靚妹了。
畢竟這麼勁的歌,哪個妹子不想一起蹦一下呢。”
“阿叔,那你也太厲害了。你真的很喜歡這首歌嗎?”
“不止我喜歡啊,通街的街坊都喜歡啊。
光這條街,這兩天已經有四五家店的老闆放這首歌了。”
“那你就一直單曲迴圈,聽這首歌,不會膩嗎?”
“這麼勁爆的歌,點解會膩呢?
聽膩了,就換專輯裡面的慢歌聽一下,換換腦子囉。”
“謝謝你,阿叔,我也去買這張專輯聽聽。”
“靚女,你也夠有品位哦。
彆著急走啊,照顧下我的生意囉。”
陳瑋琳心情很好,連買了好幾樣平時根本用不上的小商品。
反正也沒多少錢,就當回饋給這位大叔歌迷了。
她又沿著街,從頭走到尾。
果然如店老闆所說,已經有好幾家小店,用她的歌作為背景音樂,吸引客人了。
她此刻感覺近一週的陰鬱全部散去,心裡瞬間感覺充滿了陽光一樣。
作為歌手,還有什麼,比走在街上,隨處都能聽到自己的作品,更讓人開心的。
哪怕專輯銷量不好,只要街頭巷尾會有人喜歡她的歌,她就很開心。
陳瑋琳想不到,她逛的這條小路,只是一個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