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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病算什麼?

有人還敢吃**!

事實上,她第一次知道大公主為了她的母妃麗妃服毒時,經受了一番巨大的衝擊。因為她再喜歡蕭無礙,也從來沒想過用這種方式!

太殘酷了,也太狠毒了!

當一個小孩子,都能這麼狠辣的對待自己,那麼將來,他會用什麼手段報復其他人?為了達到目的,什麼道德律法,統統不在考慮範圍之內,傷害自己都無所謂,還會有下限嗎?

一想到現在年幼天真的阿狸,將來變成冷酷無情的蕭無礙,中間跨越之大,不知道要經歷多少心理扭曲的殘忍過程,陸星霜覺得十分惱火。

這其中,蜀王要付七分的責任,因為他作為父親,沒有給阿狸一丁點的安全感。可蘇媽媽呢,她是下人,真心關心阿狸,天天陪伴阿狸身邊,照顧日常起居,就沒錯了?

不,她的罪才最大!

因為是她暗示了,引導了,認可了,讓阿狸用“吃加料”點心吸引蜀王注意。

小孩子懂得什麼呢?為了獲得關愛,不懂得事情有多嚴重。

這個女人,根本就是天真無邪的阿狸,變成陰險狠辣蕭無礙的罪魁禍首!

蘇媽媽這麼做呢,不是為了阿狸好,告訴他什麼真相,就是為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她怕,自己被揭穿,落得下毒謀害主子的罪名,因此暗示阿狸。阿狸相信她,信賴她,當然也會盡自己的可能保護她。

這個女人,真是連孩子的信任都要利用啊!

陸星霜握著小拳頭,恨恨的想,蘇媽媽,再見了。

以未來公公的為人處世,估計能容忍許多缺點,貪汙什麼,都不算過錯。唯獨一點,挑撥他們父子之間的感情,絕對逆鱗!

阿狸現在才四歲,知道自己必須吃下加了特殊材料的點心,才能得到蜀王在意。那麼,他年幼的心靈就會蒙上——其實他的父親根本不怎麼在乎他的陰影。

未來公公,安平皇帝,能接受得了嗎?

第十四章 神探審案

北方胡,南方越。

《地理志》注中曰:“自交趾至會稽七八千里,百越雜處,各有種姓”,將除了漢民族之外的民族統稱為“百越”。

嶺南,就是百越混居的密集地域之一。大周在此置象、桂林、北海三郡,並設了一位藩王,為當年太祖皇帝的兄長之子靖江王,至今已經傳承了五代。

對中原的人來說,對這兒的印象就是文人書寫的,“以地圖察其山川要塞,相去不過寸數,而間獨數百千里,阻險林叢弗能盡著。”“夾以深林叢竹,水道上下擊石,林中多蝮蛇猛獸”。

每隔三年吏部考核,都能在理事院外看到嚎啕大哭的——沒別的,就是發現自己要去嶺南當官了。

誰不知嶺南的官難當?百越民俗千奇百怪,且窮山惡水,還有更讓人無法忍耐的,就是找個能讀書寫字的人都不容易!

縣令沈芳,當年也是在吏部理事院外大哭中的一員。他自家人知道自家事,雖然兩磅進士出身,可家境貧寒,座師告老之後,他不慎得罪了某位權貴,被髮配到嶺南來了。

整個嶺南,有大半官員都是被髮配來的。不同的是,有些人是以犯官之身,到此處接受刑罰,有些人則是像沈芳這般,沒有過錯,就是嶺南需要官員管理雜亂的百越居民。他沒背景、沒靠山,不讓他來,誰來?

沈芳原打算好歹熬過三年任期,再運作運作回京,誰曾想,發生了人命大案!且死者四品官身,還是太子妃的孃家兄弟!

這下,他徹底沒了指望。

連勝英死後,他沒做什麼。最大的嫌疑犯陸之煥?之前住在聽風小築,之後還住著。只是傳信給了桂林郡郡守,然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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