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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想藉這個機會請雷先生、毛先生以及幫忙《自由中國》發展的各位朋友們,解除我這個不負責任發行人的虛名,另舉一位實際負責任的人擔任,我希望將來多做點文章,做編輯人中的一個。我為什麼有這個要求呢?我剛才說過,言論自由是要自己爭取的。爭取自由是應該負責的。我們在這個地方,話說錯了,要負說錯話的責任,違反了國家法令,要負違反國家法令的責任;要坐監的,就應該坐監,要罰款的,就應該負罰款的責任。
據說還有兩句話,他終於沒有說出:&ldo;要砍頭的,就要去砍頭。&rdo;
1958年,胡適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長,雷先生常去南港看胡適。雷先生籌組新黨時,要求他做新黨領袖,他不答應。可是,他鼓勵雷先生出來組黨,他可在旁協助,他可做黨員,召開成立大會,他一定出席演講捧場,並引用孟子的話:&ldo;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rdo;我可以想像雷先生得到胡適這樣的鼓勵,一定像小孩子一樣得意,滿面春風:組織新黨是水到渠成了。
《三生影像》 雷震與胡適(2)
1960年6月,他和李萬居、高玉樹、傅正等十七人開始籌備新黨組織工作。9月4日,雷先生、傅正、劉子英、馬之四人被捕。雷先生被誣為&ldo;涉嫌叛亂&rdo;,軍法審判。《自由中國》被封。
當時胡適在美國開會。美聯社、合眾社問他對雷案的看法,他表示雷案應由法院來審理,不應由軍法審判。他避重就輕,不談原則,只談枝節。在臺灣特務監視下的殷海光、夏道平、宋文明三人卻挺身而出,共同發表宣告,表示對於《自由中國》上有問題的文章文責自負。殷海光寫的幾篇社論幾乎都是雷案中&ldo;鼓動暴動&rdo;、&ldo;動搖人心&rdo;的文章。
據傅正1989年主編的《雷震全集》中的記載,胡適1960年11月18日的日記寫著:
總共三十年的徒刑是一件很重大的案子,軍法審判的日子(十月三日)是十月一日宣告的。被告的律師(指梁肅戎立法委員)只有一天半的時間可以查卷,可以調查材料。十月三日開庭,這樣重大的案子,只開了八個多鐘頭的庭,就宣告終結了,就定八日宣判了。這算什麼審判?在國外實在見不得人,實在抬不起頭來,所以八日宣判,九日國外見報,十日是雙十節,我不敢到任何酒會去,我躲到普林斯頓大學去過雙十節,因為我抬不起頭來見人。
胡適將在10月23日回臺灣了。毛子水特地從臺灣到東京去接他。毛老先生在兩三年前已辭去《自由中國》編輯委員的名義,杭立武、瞿荊州和《自由中國》也早沒關係了。這次毛子水去東京是另有任務,據說是去告訴胡適回臺後不要多講話。他到臺北當晚接見記者,表示《自由中國》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停刊也不失為&ldo;光榮的下場&rdo;。並說11年來雷震辦《自由中國》已成為言論自由的象徵。&ldo;我曾主張為他造銅像,不料換來的是十年坐監,這──&rdo;他在桌子上一拍:&ldo;是很不公平的!&rdo;
&ldo;光榮的下場&rdo;,胡適公開說得很漂亮,畢竟有點兒風涼。在他拍了桌子之後,握手時對記者說:&ldo;今天我說了很多動感情的話,希望你們寫的時候注意一點,以免影響到各位的飯碗。&rdo;
胡適對雷震是在鄉願和真情之間迴蕩。他寫了兩首很有感情的新詩給獄中的雷先生:剛忘了昨日的夢,又分明看見其中的一笑。這對獄中的雷先生是很大的安慰。1961年7月,雷先生在獄中度過六十五歲生日,胡適以南宋詩人楊萬裡的桂源鋪絕句題贈:
萬山不許一溪奔
攔得溪聲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