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金牌律師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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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知元和黃宏的底細,也被林菲扒得一乾二淨。
夏氏集團的常駐律師,李霖風連夜趕到夏凝的辦公室。
看完所有的資料......
李霖風自信滿滿:“夏總,這兩單官司都沒問題,我們是穩贏的。”
夏凝:“我要的可不僅僅是贏官司這麼簡單。”
李霖風:“你的意思我明白,只判對方抄襲,這懲罰實在太輕了。”
“所以,我還會提出以下追訴......”
“1,韓知元身為公眾人物,卻放縱粉絲汙衊、網暴《晴天》的原創作者,他本人遲遲不釋出澄清宣告,有故意引導輿論之嫌,應當為此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2,韓知元抄襲《晴天》釋出的韓語版,盈利收入皆為非法所得,這些收入必須全部退還給原創作者,加倍賠償對原創作者造成的名譽、經濟損失,並在全網連續30天釋出道歉宣告。”
另外,李霖風還提及蘇語冰的違約糾紛。
星藝傳媒的藝人合同,充斥著各種霸王條款,但也並非做得滴水不漏。
李霖風這種金牌律師,一眼就能找出其中的破綻。
蘇語冰的案子,其實也很好處理。
首先,她自身沒有任何過錯。
只要沒有違反合同內的規定,星藝傳媒就沒有開除她的理由。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
蘇語冰被封殺雪藏,是因為拒絕了投資方的陪酒要求。
恆源地產的董事長王丁,作為《江湖問劍》的劇組投資方,要求蘇語冰陪酒的行為,是不受法律法規或合同條款保護的。
所以,蘇語冰這2000萬的違約金,不用賠。
但要把她撈出星藝傳媒也沒這麼簡單。
如果星藝傳媒不主動跟她解約,她就只能等到合約到期了才能跳槽。
為此,李霖風想了個折中的方案......
先對星藝傳媒無端封殺藝人提出控告。
雖然《江湖問劍》還沒有簽約,但蘇語冰的手頭上還有幾部別的戲,也就是那336萬違約金的索賠來源。
“臨時換人,只是黃宏單方面做出的決定,蘇小姐並沒有違反合約的明確規定,她不肯陪酒並不能作為臨時換人的理由。”
“這336萬,非但不用賠,還得要求星藝傳媒解除封殺,讓蘇小姐恢復正常工作,否則星藝傳媒才是實際違約方。”
“這樣的話,在蘇小姐的合約到期前,她還能有幾部戲的收入,不至於失去生活保障。”
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夏凝指著檔案裡的內容,說道:“可是,這裡還有一條霸王條款。”
“若甲方(黃宏)認為乙方(蘇語冰)的工作能力不足,甲方可隨時提出解約並要求乙方進行賠償,這個要如何處理?”
李霖風笑道:“那就請甲方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乙方的工作能力哪裡不足啊!”
“法律講究的是主觀證物證詞,而不是黃宏覺得她怎麼樣就怎麼樣。”
“蘇小姐以往拍攝的歷史作品,足以證明她的業務水平是非常出色的,這項所謂的霸王條款對她是不起作用的。”
聞言,夏凝總算露出了一絲笑容:“不愧是你,這3000萬年薪,還真不是白拿的。”
李霖風謙虛地笑了笑:“夏總過獎了,我的話還沒說完。”
夏凝怔了怔:“你還有後手啊?”
“嗯,現有的資料顯示......”
“黃宏對他旗下藝人的管理方式,存在嚴重違背道德公序的行為。”
“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提出懷疑,黃宏涉嫌敲詐勒索多名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