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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更詳細的解釋。
“笨蛋,他們這群地痞流氓最不缺的就是蹲拘留的小弟啊。”
江凡無奈地瞥了我一眼,漫不經心的跟我解釋起來:“我這樣問你吧,你覺得你們上次去鬧事,殺了人家一條狗,這種行為如果對方報警的話,警察會怎麼處理?”
面對江凡的提問,我思索了一下。
我們上次去王豔豔家裡鬧事,大軍的手下,打了他們全家,包括孩子在內,不過都沒有打壞,挺多是皮外傷。
傻強殺了一條狗,那條狗對於王家人是親人,但是在法律的層面,那就是一個條狗,是用價值能衡量的東西。
“拘留十五天,另外賠償一點錢吧。”這是我的預測。
大軍這群人的行為很過分,甚至可以說,慘無人性。
但是法律講究公平,公證,法律不講人情,只講證據。
從法律的層面,大軍這群人似乎並不能構成判刑的標準。
“那不就得了。”
江凡擺了擺手,莞爾一笑:“這個社會就是這樣,總會有人鑽法律的空子,大軍這群混混知道他們做的那些齷齪事不負刑事責任,所以才敢如此囂張。
大軍小弟眾多,一天去五個鬧事,被抓走,第二天再去五個,抓滿十五天也不過七八十人,這還是在警察能全部抓捕,並且不偏袒的情況下。
大軍手下養那麼多小弟,不在乎被抓幾個進去,但是王豔豔他們一家人能好過嗎?家裡,工作單位,鄰里鄰居,親朋好友,哪個能消停得了?”
聽完江凡的講述,我明白為何有些人碰到地痞流氓,寧可選擇忍氣吞聲,也不會選擇報警。
原因就在此。
警察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
但是這群混混,卻是一直在找法律的空子,用最狠,最卑劣的手段,擔最小的責任。
“唉,那確實是沒什麼好辦法。”
這種無賴手段,好像是無解。
逃又逃不掉,自己逃了,自己的家人要連帶受苦,除非能舉家搬遷。
打又打不過。
利用官方的手段,又不能遏制這種事情的發生,只會讓彼此之間的矛盾大爆發。
王豔豔選擇妥協是無奈,也是明智,至少她沒有拖到最後。
不然,利滾利能讓她傾家蕩產。
“小東,入了這個江湖,以後這種事情很常見,慢慢你就能明白,得罪這群地痞無賴根本沒好下場。”
江凡夾起幾片羊肉,下入沸騰冒泡的牛油火鍋中:“想在這片江湖站穩腳步,要麼跟對老闆,要麼自己有實力,否則就會一直被人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