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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之制乃是人們根據社會現實生活而對鬼魂幽冥間生活作出的安排,總與一定社會發展形態相適應。《墨子&iddot;節葬下》謂舜之葬,&ldo;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rdo;;禹之葬,&ldo;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下毋及泉,上毋通臭&rdo;;後之王公大人有喪者,&ldo;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存乎匹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幄幕,鼎鼓幾梴壺濫,戈劍羽旄齒革,寢而埋之滿■;若送從,……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人。&rdo;用以視夏商以前等級制社會葬俗葬制的演衍,亦信然。
二 祖先崇拜的祭祀制度
祖先崇拜是鬼魂信仰系統的運作機制的升華,人鬼特定的社會屬性和與崇拜者之間持有的血緣關係,是祖先崇拜確立的基礎;人鬼的善性和崇拜者相信其對本族或本家族集團成員具有降福和庇佑子孫後代的神秘力量,因而長期受到供奉及各類名狀的祭祀,其神格也由鬼魂轉化為固定的神示,這是祖先崇拜的重要特質。
祖先崇拜的物件,並非泛指所有死者的鬼魂,其中貫徹著功利取捨的原則。《禮記&iddot;祭法》即雲:&ldo;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rdo;可見,能否受祀的祖先神,常據其在世時的品性作為而定,一般是強有力的有特殊貢獻的頭麵人物,可得力崇拜物件。祖先崇拜的作用,主要是借紀念祖先的功績以加強共同的血緣觀念,鞏固以血緣為基礎的社會生活集團的內部團結,明確人際之間的輩份關係,但在階級社會,祖先崇拜的祭祀權又被統治階級所壟斷,成為維護等級制權威的借力1。出於政治利益的需要,統治者常以傳說中的英雄人物作為人們共同的遠祖,用來突破族類差別上的融合障礙,人為製造人們在血緣上的某種聯絡,最大限度發揮這種祖先崇拜的政治作用和社會的凝聚不散,保持其政治聯合體內各族氏、家族間的聯絡體系。
《國語&iddot;魯語上》有云:&ldo;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效堯而宗舜;夏后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禘嚳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2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註:報,報德之祭也);杼,能帥禹者也,夏后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禘、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rdo;列入國祀的所謂祖先神,顯然分為幾類:有虞氏和夏后氏禘祀的黃帝,及商族和周族禘祀的嚳(原作商人禘舜,今據《祭法》乙正),乃是傳說中的某氏族之強有力人物,只因出於王者的政治需要,而被據為超越氏族的遠世共祖,視做始祖所自出的祖先,用《禮記&iddot;大傳》的說法,是&ldo;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rdo;,但實際上是與血統關係不相干的,另一類是受到郊、祖的祖先神,如有虞氏崇拜的堯和顓頊,夏后氏崇拜的鯀和顓頊,商人崇拜的冥和契,周人崇拜的稷,也本是傳說中有功績的氏族英雄神,分別被尊為虞夏商周各自的始祖,無非是借重祖先神的品性,提高統治者所在族的核心地位,誠如《祭法》孔疏所云:
&ldo;祖,始也,言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rdo;,然這些始祖,也未必真有密切的血統關係可案。還有一類是受報祭的先公和稱做宗的先王,如有虞氏崇拜的幕和舜,夏后氏崇拜的禹和杼,商人崇拜的上甲和湯,周人崇拜的高圉、大王和武王等,可以視做對虞夏商周本族備有其特殊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