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曾藝:這錢是越來越難掙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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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
兩人退掉酒店房間,分頭行動。
洛詩瑤得趕回京城,進行訓練。
李景霖則是需要去往廣東。
與曾藝菱花,以及兩人經紀公司的負責人高鴻,談一談約歌的事情。
隨著時代的發展。
網路時代歌曲的收益是水漲船高的。
所以,在價格,交易形式上,產生了相當多的花樣。
合同為兩個。
“所以,就先聊聊合約的事情。”
四人見面,稍微寒暄一下。
便開口談起了正事兒。
“如果按照市場上的收益慣例來說,音源製作公司佔比百分之44,串流服務平臺佔比百分之40,創作者佔比百分之10,歌手佔比百分之6。”
“如果李先生您可以包攬作曲,作詞,編曲,母帶,監製,那麼,這百分之10,就完全是您一個人的。”
李景霖點了點頭。
靜靜的聽著高鴻說的話。
音樂行業是這樣的。
音源製作公司,就是類似於xx唱片的這種公司,負責音樂的發行。
而串流服務平臺,就是各種音樂app平臺。
音源製作收益佔比看似很大,實際上也就那樣,製作一首歌的成本,根據請來的不同團隊,樂手,甚至樂團啊什麼的,以及後續多方面的推廣資源,也是需要巨大的花銷的。
平臺佔比看似離譜,但負責鋪天蓋地的網路宣傳資源也是要付出的。
而且,是所有平臺加在一起。
若是獨家的話,平臺分成的佔比會小一些。
比方說,不獨家,但只找兩個平臺。
可能鵝廠20,網抑雲20。
獨家的話,鵝廠30。
大家都賺更多,但付出的是其他平臺的一些流量。
“這樣,平臺這一塊先不動,也不用獨家,大範圍鋪開對宣發比較好。”
李景霖斟酌片刻,開了口。
上節目,接商演仍然算大頭,流量其實很重要。
“至於音源製作這方面貴公司不需要擔心製作成本高,只需要付出推廣成本。”
“我的建議呢,是”
看了一眼曾藝和菱花。
李景霖眼睛抽了抽。
兩個人還得半分。
要不提提歌手分成吧,這樣他們也會愛唱,自己相對也能拿到更高的版權費
“歌手百分之8吧,我拿百分之16,貴公司百分之36。”
“?”
這個比例很離譜。
這讓高鴻驚愕的抬頭看了一眼。
“李先生,您這就有點開玩笑了。”
“別急,高先生。”
李景霖微微一笑,攤過去一張紙。
紙上是歌詞。
高鴻看了一眼,似乎明白了李景霖想說什麼。
“貴公司一直以弘揚民族文化著稱,甚至被樹立為【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
“我並不是貪心,是因為我確實可以為貴公司帶來一些經濟收益以外的東西。”
看著李景霖的眼睛。
高鴻想到了李景霖的身份。
眼神閃動。
高鴻承認,自己動心了。
但這籌碼,只能讓高鴻動心。
真要確定,那還有些猶豫。
“這樣,我再給您看一眼這個。”
從一開始,李景霖就掌握著談判的主動權。
將手裡的膝上型電腦推過去。
高鴻皺眉看了看。
資料夾裡有一整排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