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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外資投資房地產業的管理法律體系,抓緊研究制定規範內資到海外投資房地產的法律體系。
幾年來,外資參與中國房地產業的形式和渠道正在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在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和國際資本流動性增強,人民幣持續升值的背景下,外資已經從傳統的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專案的方式,轉變為透過多種渠道更為廣泛地參與中國的房地產業,比如透過香港和海外資本市場更為隱蔽地深入地參與中國房地產,透過基金形式直接購買和持有大型經營性物業專案,透過QFII等方式參與中國證券市場的房地產企業,等等。同樣,國內資金透過各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包括國內企業和個人自主到海外投資房地產開發、購置房地產已是大勢所趨,有關這方面的法律目前還是一個空白。
(2)構建有助於長期穩定的房價形成機制的金融支撐制度體系。 。 想看書來
住房金融政策的創新勢在必行(3)
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決定了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銀行貸款仍然將是居民購房融資的主渠道。由於世界經濟發展的動盪和不確定性,國內經濟特別是城鄉居民收入將進入一個變化較大,增長預期不確定的時期,而保持融資成本的長期穩定、可控是減低房地產金融系統性風險的主要手段。可以借鑑德國特有的“合同儲蓄”住房金融模式,以及房貸的固定利率機制,為穩定房價提供金融制度保障。與住房抵押貸款模式或公積金模式不同,德國實行“先存後貸”的合同儲蓄模式。這種房貸的實質是“合作”而非贏利,合同儲蓄大約佔到德國房貸總額一半左右,另外20%家庭儲蓄,僅有三成住房貸款來自於商業貸款。德國所有房貸(包括合同儲蓄和商業貸款)都實行固定利率制,儲蓄房貸利率低於市場利率且固定不變,商業貸款固定利率期限平均為11年半。這種長期的房貸利率週期,幾乎可以抗衡任何金融市場的波動,對房貸市場起著穩定器作用。也可進一步完善和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優勢,還可以更多嘗試金融支援“合作建房”等模式,進行大膽的創新。
(3)要堅持推進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激發和支援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向有效需求的轉化。
建議對現行“第二套房貸款”進行必要的調整,至少應該取消首次置業套型面積的限制,研究針對“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第二套房的政策優惠。事實上在如何進一步激發和支援改善性需求向有效需求轉化方面,房地產金融創新大有可為。
近年來,中國個人住房貸款超常規地發展起來,對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提出新的挑戰。有學者指出,中國的銀行業是沒有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經驗的,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尚處於隱蔽期,需要謹慎對待,用於分散住房貸款風險的資產證券化、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及其相應的制度安排卻遠遠沒有得到發展,更為關鍵的是,圍繞著房地產市場、金融市場和證券市場的產品創新、技術創新以及制度創新,仍然很不夠,使得所有的住房貸款風險都只集中由一個主體——銀行來承擔。
因此,必須始終堅持一手抓金融產品創新,一手抓金融監管,兩隻手都要硬。一方面透過個人抵押貸款制度的創新,激發和支援市場的有效需求,支援居民的合理購房行為,另一方面,要有效控制和防範個人抵押貸款快速增長可能帶來的違約風險,加大稽核管理的力度,認真研究和完善針對不同的購房者的差別化政策,嚴格控制投資性購房的貸款發放,禁止抵押按揭的轉按揭行為,特別是要嚴格對個人抵押貸款的審查和貸款發放後的跟蹤管理,嚴肅查處各種假按揭和騙貸行為,將是今後一段時間內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的主要任務。
(4)要毫不動搖堅決抑制住房的投資需求和過渡消費,加大力度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