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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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祟出擊,完全是我自找的。
我想帶它出去炫耀(我知道這不是好兆頭,但就是這樣;我完全無法抗拒),因此我開始帶著它出門。不是去很遠的地方,只是到朋友家作客。不用說,它當然大受歡迎,它在別人的公寓跟在我家的時候一樣,一點都不害怕,蹦蹦跳跳地穿梭在每個房間。有些朋友自己也養貓,擔心會發生衝突場面;我無法想象會有任何東西——甚至是一隻敵對的貓——能夠抗拒諾頓。結果我是對的。大部分的時候,當我把諾頓放在別人客廳的地板中央時,地盤被侵犯的貓會立刻在諾頓身邊繞圈、發出嘶嘶聲。諾頓會盯著那個狠角色,眼神彷彿在說:“你開什麼玩笑?”然後翻滾在地②,看起來實在可愛得不得了。那隻貓多半沒別的選擇,只好走過來示好,否則在主人面前會像個好鬥的傻瓜。
出門做這類親善訪問還要拿個提籃實在有點麻煩,尤其是它那麼小。因此我總是穿件風衣或雨衣,把諾頓塞在口袋裡。這樣走幾個街口沒問題。它會安靜地坐好,偶爾從袋口探出頭來四處張望,然後又縮回去。事實上,它相當適應這種交通方式。甚至是坐好久的地鐵到上西區也沒問題。它似乎不怕噪音,反而很好奇。車子的突然停止與啟動對它像個好玩的遊戲。唯一的缺點是:一、流浪漢以為自己產生幻覺,想要摸它,以確定自己不是快要看到幻象了;二、一些多嘴的陌生人會認為,當有人把貓放在口袋裡,就代表他邀請你說些生活小故事、悲慘經歷,或是最糟糕的——自己養寵物的趣聞。
星期六早上,我逐漸習慣帶著諾頓出門辦事。它從來不會出聲抱怨;事實上,我覺得它喜歡這樣。大部分的店家都喜歡看它探出小頭,四處張望的樣子。我家附近的麵包店會給它一些餅乾和甜麵包,養成它愛吃果醬甜甜圈的習慣;在雜貨店,它經常能湊巧拿到小塊乳酪,偶爾還有雞肉塊。星期天下午,當我在西村的餐廳享受早午餐時,它甚至能——在特大號的口袋裡——保持安靜。我總是點了杯含羞草調和酒,或血腥瑪莉之後,再點一杯牛奶③。——“如果可以的話,請把牛奶裝在淺圓形的玻璃杯裡,不然就用高腳玻璃杯裝,再給我一個空的碟子”——這個舉動讓服務生很好奇,但從來沒有人多說什麼。直到今天,我敢確定有幾個服務生領班或是打雜的還在閒聊,為何那個留鬍子的傢伙座位底下,總是留有一小攤牛奶(我其實是個很愛乾淨的男人,你最好相信我說的話)。不過,諾頓舔起東西來是我看過最邋遢的;當它口渴時活動舌頭的樣子,甚至讓我想到那種會噴出油漆的機器:以接近光速的速度噴濺在畫布上,連幼兒園裡的孩子也能實時創作抽象畫。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二部分(3)
我習慣了在城裡活動時,把手放在外套裡,不斷撫摸這隻柔軟的小貓。它也習慣了這種為時一到兩個鐘頭的歷險。如果出門沒有帶著它——我雖然不喜歡,卻經常被迫如此——它會看起來非常難過,所以我出門前的準備時間也愈來愈長(你是否曾經花五分鐘跟你的貓解釋你一天的行程,試圖讓它瞭解,帶它出門參加重要會議是行不通的?你是否曾經在友人在場的時候這麼做?聽我的勸告:千萬不要)。諾頓顯然不喜歡被留在家裡。它寧願在口袋裡被帶來帶去,也不願意在窗臺上打瞌睡度過一天。
除了出門前那段五至十分鐘的獨白以外,我唯一的問題就是夏天快到了。就算是為了諾頓,我想也沒辦法在紐約的夏天穿著一件大外套。
這時,由於我與諾頓顯然是難分難捨了(在我們的例子裡是口袋作的媒),辛迪做了兩件事。首先,她自己也養了一隻貓,一隻耳朵完整的貓,是她付給流浪動物之家五塊美金之後帶回家的。她給貓取名為馬洛,是錢德勒《長眠不醒》(The Big Sleep)裡面的馬洛,而不是16世紀寫《帖木兒大帝》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