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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屠留白。
當然,看到這裡的人,應該也都知道我的名字。
不過你們肯定不知道,寫下前面長達九十幾萬字日記的時候,我其實已經九十一歲了。
往前的種種,不過是我這個暮暮垂老之人臨終前回光返照時,終於記起一些我前半生的東西,寫下的胡言亂語。
我與公輸忌,當然沒有找到一個沒有人的地方,隱居山林。
甚至,我們都沒有去往崑崙,而是半途就下了車。
不遠處是絕美的神山。
而在我說出‘試一試’後,便著急把我從列車上帶下去的公輸忌。
他背靠著分明已經目之所及的巍峨神山,對我說出了我這輩子聽過最殘忍的話語。
他說:
“小白,對不起.......”
“我們不能再這麼錯下去了。”
“其實,是我殺了你的二叔。”
聽起來很好笑。
對不對?
可公輸忌接下來真的對我說出了事情的經過。
他說,紙人替死的紙法,我會,我二叔也會。
當年,公輸仇將二叔割喉,將二叔放在了棺材裡,連夜運送回望城......
但,二叔卻沒有死。
二叔在棺材裡呼救,而他,害怕父親因此而受到懲罰,徹底釘死了棺材。
這才是他萬般愧疚的由來。
重逢時他手上帶著的念珠,以及面對我時滔天的悔意都來源於此。
是我想差了。
公輸忌再怎麼說,也是公輸家的孩子。
名家之後,從小到大不可能沒有見過血腥。
我原先以為他愧疚,他確實是愧疚,但愧疚的不是自己為幫兇,而是......自己是真兇。
而他的父親,公輸仇,之所以在我威脅對方要回二叔骸骨時,會沒有采取任何的行動,也是如我所想,想要以新的血,覆蓋舊的血。
這才更對,也比原先我想的‘殺一個人,來掩蓋做另一個人幫兇的愧疚’要更合理。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如果只是幫兇,贖罪則要更加簡單一些,而不是想著‘掩蓋’還有‘習慣血腥’。
而公輸忌在我面前的萬般愧疚,則還有一個更加可笑的理由。
那就是,他可能,還真的對我有了幾分真心。
太可笑了。
太可笑了。
光是想想,就要讓我嘔血三升,失憶許久的程度.......
哦對,失憶。
我現在會失憶。
或者說,我壓根就沒有停止過失憶。
我並非不想告訴你們那天之後的結局......
只是,我自己也忘了。
我真的不記得我聽完公輸忌的話後做了什麼,我只恍惚記得等我回過神來的時候,時間大概已經過了幾天,幾十天,或者幾年?
不太確定。
我能確定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木連理的另一端,吊著一節已經化為白骨的手臂。
公輸忌的手臂。
我們還是成功分開了。
我不記得我有沒有將公輸忌這個仇人殺掉。
我甚至不記得我又為何能夠活這麼久。
我躺在搖椅上,一直想,一直想,可一直回想不起我這些年到底做了什麼。
一直到有一種頑皮的孩子誤闖進了我的院門,那群七八歲大的小孩子們嘰嘰喳喳的圍繞著我,叫我‘老奶奶’,並把我從失神的狀態吵醒,我才猛然回神,回想起——
好長,距離那個吻,那場對話,居然已經過去了七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