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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質問林曼琴,她為什麼要剽竊我的作品,當然問話的氣勢非常重要,要讓她感到有種泰山壓頂的感覺,要讓她覺得這是一種無法承受之重。然後藉助這股氣勢,持續給她施加壓力,直至她完全無法防禦,全面崩潰。
當然,這個過程不會那麼簡單,顯然她不會一觸即潰,必須很好地根據林曼琴回答中的破綻,順藤摸瓜、抽絲剝繭,最後讓她不能自圓其說,真相自然就會出現。
這個時候應該說是庭審比較關鍵的時刻了,因為原被告雙方要面對面進行針鋒相對的互辯。法庭裡稍微有點沉悶的氣氛重新活躍起來,記者們的相機閃光燈白花花地晃成一片。
我深吸一口氣,站起身來,向審判長請求,“請問我能向被告提幾個問題嗎?”回答當然是肯定的,這個程式我知道。
我在那些刺眼的閃光燈裡看著對面的被告――林曼琴。從容自若、沉著冷靜,我開始積蓄力量,準備給她來個致命一擊。
第26章 人證1
因為沒有代理人,也就是說我沒請律師,所以法庭辯論就得自己來。當然這沒什麼不好,甚至我覺得這樣更好,因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間究竟發生過什麼,也只有我才能讓她感到那種作為一個小偷面對失主時的罪惡感和羞恥感,如果別人來問,可能達不到這種震撼性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禮地向坐在林曼琴身邊的律師點點頭,意示即將開始詢問。她的律師大概四十來歲,長得獐頭鼠目,猥猥瑣瑣,一副昏庸無能行將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模樣,所以即便在聽到他姓宋時,我也不認為他能有十佳狀師宋世傑那麼厲害。
宋律師跟林曼琴交換了一個眼神,然後也朝我點點頭,示意可以開始。
現在整個法庭一片寂靜,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訊問。這時候,我是主角。
我雙手撐著原告席的檯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視著她。林曼琴臉色蒼白,目光有點躲閃,對了,就要你心虛。我馬上用一種具有壓迫性的聲音發問:“林曼琴,你――為什麼要剽竊我的小說?”
“………………”林曼琴沉默。
“你怎麼可以這麼問?!”宋律師跳起身來,大聲抗議。“反對原告對我的當事人提出這種沒有任何證據的問題!”審判長點點頭,對我說:“原告,請注意你的詢問方式。在沒有得到法定結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認被告剽竊了你的作品。”
不能這樣問啊?我還指著這種盤問可以摧毀她的心理防線呢。算了,不問這個了,我向審判長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後開始詢問下一個問題。
“林曼琴,你說這書是你寫的,你有什麼證據?”
“………………”
“抗議——―――”宋律師大叫一聲,象那些港產連續劇裡的律師的叫法,他的聲音拖得太長了,弄得我心煩意亂。這時候底下旁聽席上一陣鬨笑,我又看到坐在審判長下方的書記員伏倒在桌子上,用膝上型電腦遮住了臉,肩膀不停地抖動,應該是在無聲地狂笑。
汗!又錯了?我茫然無措地看看審判長,審判長嘴角扯動,似笑非笑,好象很難受的樣子。過了好一會他才有氣無力地說:“原告,你要主張自己的權利,理應由你提出證據,――請注意你的詢問方法。”
啊,是這樣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證據的啊?早說嘛,不說人家怎麼會知道?我不滿地瞪了一眼那個失態的書記員。書記員是個年輕MM,長著一張娃娃臉,看起來完全不夠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過因為忍笑,憋得滿臉通紅。
“原告,你有責任出示你的證據,以主張你的權利。”審判長大概也從竊笑狀態下恢復過來,再次告誡我說。
證據證據,一定要有證據才能說話嗎?我憤憤地想,證據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