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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六氣之微。五運者。五行之化運。合於五臟六腑而主出入。六氣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陰三陽。而通於手足之十二經脈。以九九之大數。而合於五六之變化。可通於無窮。可傳於後世矣。噫者。中焦之逆氣。上走心為噫。故心主噫。陰陽應象論曰。肺在變動為咳。語者。論難也。肝為將軍之官。謀慮。出焉。故肝主語。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氣不能灌溉於四髒。則津液反溢於外竅。故為吞嚥之證。本經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
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蓋腎氣上逆。欲引而下則為欠。
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洩。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王子律曰。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故氣逆則為怒。口問篇曰。人之噦者。谷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
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為噦。大腸小腸。受盛水谷。變化糟粕。病則不能化物而為洩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是以不約則為遺溺。下焦如瀆。水道出焉。病則反溢而為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鹹入腎。淡入胃。是謂五入。酸走筋。辛走氣。苦走血。鹹走骨。甘走肉。是謂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鹹。五行之味也。血氣肉筋骨。五臟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
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者。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
王子律曰。腎為陰髒。在體為骨。故陰病發於骨。心為陽髒。在體為脈。故陽病發於血。脾為陰中之至陰。在體為肉。故陰病發於肉。即調神論之所謂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之義。蓋因本氣自逆而發病也。肝為牡髒。逆冬氣則奉生者少。春為痿厥。故肝臟之陽病發於冬。肺為牝髒。逆夏氣則奉收者少。秋為痿瘧。故肺臟之陰病發於夏。故言五臟發病。有因所生之母氣而為病者。有因本氣自逆而為病者。以五臟錯綜而論之。皆能為病者也。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痺。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喑。陽入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於陽則陽盛。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則棄衣欲走也。陽盛則使人罵詈。不避親疏也。痺者。閉也。痛也。
邪入於陰。閉而不行。則留著而為痺痛矣。夫在外者。面板為陽。筋骨為陰。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
在陰者名曰痺。癲乃重陰。邪入於陽。轉入於陰。則為癲疾矣。夫心主言。由腎間之動氣而後發。邪入於腎臟之陰。轉入於心髒之陽。則為喑矣。陽分之邪而入於陰。則病者靜。陰分之邪而出於陽。則善怒。
上節論五臟之氣自傷。此論五臟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志也。
本神篇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營。營舍意。肺藏氣。氣舍魄。心藏脈。脈舍神。腎藏精。精舍志。神志魂魄意。五臟所藏之神也。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王子律曰。上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