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頁 (第2/2頁)
烽火寒煙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一件事情發生,所以讓他沒有往這個方向上去想。
那時應宏業死後應染作為他的唯一子嗣,按理來說應該繼承他手上的股份。
但當時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應染接手應宏業手上的股份有一個前提條件,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如果超過半數股東不同意這樣的做法,那應染就無法繼承應宏業的股份,他只能以股份轉讓的方式,將應宏業手上的股份轉讓出去。
應氏創立的早期,應宏業和應宏闊為了給公司融資,出讓了不少股份,到最後的時候應宏業和應宏闊兩個人的股份加起來才52,剛剛超過了半數,而股東堅持不同意應染繼承股份,反而讓他將手上的股份轉讓出去,這打的是什麼算盤那自然就不用說了。
如果應染手上的這些股份真的落到了其他人的手上,那僅憑應宏闊手上26的股份將無法和其他股東抗衡,他也將失去對於應氏的全盤掌握,而應氏也會隨之易手他人,這樣的事情自然不是應宏闊所希望看到的,但當時他手上卻沒有足夠的現金用以支援如此大數目的股份交易。
那時應染雖然只有十四歲,卻也明白父親和叔叔創立公司的艱難,也不希望看到公司就這樣易主,他最後簽訂了協議,將自己手下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了應宏闊。
此後應宏闊掌有52的股份,力壓其他股東,再次完全掌管了應氏。
應宏闊在此之後對外宣稱應染已經與他完成了股份轉讓,並且他也每年給應染支付一筆錢,作為股份轉讓的補償。
他對所有人都是這樣說的,就連何盈盈也不例外,他想在最大程度上保護應染,所以除了應宏闊和應染兩人之外,幾乎沒人知道他們當初簽署的不是股份轉讓協議,而是股權代持協議。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