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再遇樸國昌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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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見面,當然要打聲招呼,我走到樸國昌的背後,拍了一下他的肩膀。
或許是做賊心虛的本能反應,他撒腿就要跑,被我一把抓住肩膀的地方,制止住他逃跑的步伐。
他猛地回頭瞪向我,反手的功夫,將他那把小刀變了出來。
“東哥!”
當他看到我的臉孔時,緊張的表情僵住,隨即整個人放鬆下來。
收起了刀,臉上浮出一抹諂媚的笑容:“原來是我東哥在,險些把你當捕快。”
他的說話方式,還是那種獨特的押韻。
聽得我是渾身不自在。
“咱倆這算不算冤家路窄呀,每次一個人逛街都能碰見你。”
我用‘冤家’來形容,並不過分,因為我和他初識,是因為他偷盜我的錢財,算是不打不相識。
是‘冤家’也是朋友。
我跟樸國昌很有緣分,我這個人不喜歡一個人逛街,除了陪江凡外,我無聊的時候,會去四海棋牌室,或者去醫院陪民叔。
唯獨的兩次逛街,都巧合地碰到了他。
“不羨冤家不羨仙,離合悲歡若等閒嘛,嘿嘿嘿。”樸國昌再次押韻。
這小子玩押韻已經走火入魔,以至於,為了押韻,已經不說人話,他說的東西,我根本聽不懂。
卻又覺得很耳熟。
“那叫不羨鴛鴦不羨仙吧?”我想起來了,上學時,語文老師曾說不羨鴛鴦不羨仙。
只不過,被這小子篡改了詞。
“差不多,差不多。”樸國昌撓了撓頭,一副無所謂的樣兒。
“有小偷,我錢包丟了!”
正當樸國昌與我扯皮的時候,被偷錢包的寶爸,察覺到錢包被偷,突然大喊起來。
“走吧,去那邊聊。”
我摟住樸國昌的肩膀,朝人群外走去。
我不是警察,更不是救世主,別人丟了錢包與我何干?
即使我知道偷錢包的人是誰,我也不可能出賣樸國昌,幫助一個陌生人。
每一個行業的存在,都有每一個行業的生存方式。
榮道靠偷竊為生,那是人家的生存之路,我改變不了整個社會現狀,又何必裝出一副大義凜然。
再則說,比起小偷,老千行業又能高尚到哪裡去?
我們是靠做局坑錢為生。
小偷偷的東西,至少對失主的總體生活,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我們做局坑人,會讓人傾家蕩產,妻離子散,比起小偷,老千更為罪孽深重。
行業就是這樣。
如果社會治安加強,個人防範意識加強,小偷就會減少。
如果賭鬼能從自身上拒賭,收斂貪慾,又怎會輸得傾家蕩產呢?
我們又不是搶劫犯,不會拿刀架在別人的脖子上讓他賭。
十賭九詐,不賭為贏。
上了賭桌,染上賭癮,就算我不贏,也遲早會輸給別人,結局是註定的,我自然不會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