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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了!你不知,這小曲凡遇到他看不上眼的女性,話就極多,而且越是看不上眼,話也就越多呢!”我的話說得那女編輯一臉不是一臉。我又講了他偷茶喝的事,她才哈哈大笑,說:“你們都是神經病!”
小曲其實很有文學天賦,他說先用寫作把個人問題解決了,以後再寫長篇鉅著,揚名於文壇。他雖然是學農藝的,但中外文學的知識特別豐富,與我聊天,無論談什麼,竟都能接上話茬。他說自己算是多才多藝,喜歡音樂,甚至會修理收錄機。不過,有一次辦公室的那位女同事充電器壞了,他大包承攬修,結果半年過去了,拿回來還是不能用。有位副總編的錄音機壞了,他主動到家裡修。修到中午,也沒見效。人家讓他中午說飯,他說:“這個時間走了也不好。”竟大咧咧坐下來就吃。吃完了抱走那個錄音機回自家修,結果一年多沒見影子。忍耐不住的副總編終於到他家抱回了已被拆的七零八碎蒙滿了灰塵的收錄機。說到小曲的居室,副總編感嘆道:這哪裡是家,簡直就是個雜貨鋪子。不過倒像個音樂發燒友,滿屋都是電線音箱磁帶,當然衣服鞋子也滿屋都是,連下腳的空都沒有呢!
但小曲自己說,這是一種藝術風尚,不是行內的人是不會欣賞的。他說有一次去打字店裡打字,見到一個企業的秘書也在打字。兩人談起了音樂,相見恨晚,而那女孩想找的一盤歌帶正是他剛買到的。於是打完字女孩就跟他去了他的宿舍。一進宿舍,就被強烈的音樂藝術氛圍所陶醉。然後再看他在報上發的文章,更是對他崇拜有加了。此後那女孩又以借磁帶為名找他好幾次。我說,你們這樣志同道合,不如談朋友。他說萬萬使不得,她長得不及格呢!
有一段時間沒見小曲來送稿,就以為他找到意中人了。但有一天,他又拿著一篇文章來讓我發。是鄉下游記,結尾又是說,這樣美麗的風景,若能二人偕往,就更完美了。我問他這麼長時間,怎麼還沒有收穫呢?他反問我:“我小曲的感情怎麼可能會閒著呢?”原來這一段時間,他在舞廳裡盯上了一個漂亮女孩,並且征服了她,佔勝了她的男友。不久那女孩和他以及她的幾個朋友,其實也是這女孩的追求者,一起去鄉下看桃花,在車上大家都爭相顯示自己,但“他們哪裡是我小曲的對手”,天南地北、海闊天空一聊,他們都只能靜靜地聽他侃,最後都服服貼貼讓他獨佔花魁。
我以為這一次他要大功告成了,因為他對那女孩的姿色讚不絕口呢!但最後他還是嘆了口氣,說那女孩的男友太厲害,因打人被工廠除了名,並聲言他若不放棄就放他的血。前幾天那女孩到他辦公室來玩,他辦公室的一個同事竟然對她也垂涎三尺。當時他預感到會出事,因此就讓那同事送這女孩走。果然走到大門口,從門旁竄出一個小夥子,上去不問三七二十一,就將他的同事打翻在地,然後扔下一句“下次可要比這好玩了”,就拉著那女孩揚長而去了。
我問他還要不要為那女孩抗爭。他說按他的性情他會較量到底的。不過那女孩好像已經答應要和她結婚,並且也早已領了結婚證,他也就沒必要為她流血犧牲了。
不過從那以後他的神經似乎有些不大正常了,寫的文章亂七八糟像夢囈,報社的人也都躲著他的神侃,而他呢,在單位因與一同事吵架並打了人家耳光,也被停了職。此後事情似乎越來越不順。但有一天,他神采奕奕來到報社,求我發一篇稿子。他說他這一次是真正戀愛了,愛的是他單位附近一家大飯店的服務員,之所以愛她是因為她長得漂亮,並且歌唱得好,在市裡卡拉OK大獎賽上獲得了一等獎。他現在寫了一篇評她的文章讓我發,希望我促成這件事。因為到現在他還沒與她說過話,她也不知他正在狂熱的愛著她。他想拿這篇發表的文章作媒呢!
應當說這稿子寫得很好,文詞華美,對歌唱藝術的分析也很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