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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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了,這就是她的前途。
在當中,當然也很重要的是,找一個男朋友,然後結婚,組織小家庭。
在十九歲那年,在公司內,草草遇上她的初戀。
男孩子剛大學畢業,比草草年長三歲,在公司裡接受managementtrainee的訓練。是很自然地開始的戀愛,他喜歡她,她也喜歡他,便走在一起拍拖了,公司上下的人都知道,都說他們很合襯。
好像很無風無浪的,但事實上,在拍拖三個月後,便出現了很多不對勁的地方。
在熱戀期過後,男孩子便迅速減少了對草草的細心。有時候看完晚上九時三十分的電影,完場時,也十二時了,他也不迭草草回家,由得她一個女孩子獨自坐小巴離去。
草草沒經驗,她會懷疑,是否自己太多心。
但再沒經驗,男孩子三番四次冷落自己之後,草草也知道,他其實不算太喜歡她。
某次,她投訴:“你對我不夠好。”
男孩子便回答:“我已經盡力了。”
草草很愕然。“為什麼你這樣說?”“你忍受不了,我們便分開好了。”
草草望著男孩子,不能相信她聽到的說話。更料不到的是,男孩子有更可怕的話要說:“對不起,我從沒有愛過你,這半年來,我一直惦記的是前度女朋友。”
草草聽罷,淚如雨下。男孩子說完之後,轉身便走。
為什麼不喜歡自己,卻又與自己一起?既然與自己一起了,又為什麼不好好善待?
剎那間,她想起了小強。
如果,是小強,他一定不會這樣做。
他一定會保護身邊的人。如果不是真心喜歡她,便不會欺騙她的感情;如果她是他身邊的伴侶,他一定不會待薄她。
嘆了一口氣。她垂下頭來。遇人不淑。
如此狀態,在同一個晚上,她還要參加舊同學的聚會。是中學同學的聚會,各散東西一、兩年之後,大家坐下來聚一聚。
坐在草草旁邊的是一名叫做Elaine的女孩子,她在兩個月前剛結婚很年輕,才二十歲。看看她一臉的幸福,草草也就回復了少許信心。
始終,也會遇上好的男人,像愛錫Elaine那樣愛錫她的男人。
遇人不淑,大概不是永遠的。
☆☆☆
也在半個月後,草草辭了職,比她原定的計晝早了一年。
草草在找了第二份工作後,便又再次戀愛起來。今次,對方是公司一向光顧的電腦公司的職員。他們的電腦技師時常替草草的公司修理電腦,久而久之,見面多了,便又戀愛起來。
在開始的時候,關係很好。男孩子年紀稍大,二十八歲,有成家立室之意。
那一年,草草二十歲,還未想過結婚,但難得男朋友認真,是她也很開心。
但同樣地,三數個月後,問題又出現。
今次出現的,是男朋友的家人的問題。不知怎地,他們都不喜歡草草。嫌她太幼嫩,嫌她捱不了苦,賺她學歷不夠,嫌她不是美人兒。
每一次與他的家人見面之後,草草都不高興。向男朋友投訴,男朋友又一臉不知如何是好。“忍一忍吧,手背是肉,手掌也是肉。”
“你不覺得你家人有偏見嗎?”
“他們其實心地很好。”
“但他們對我不好。”
“你想我怎樣?他們是我的家人啊!”
“如果將來結婚之後,要與他們一起住的話,我寧可不結婚。”
“別野蠻!”
“現在是誰野蠻呢?你的母親剛才說我太瘦,沒仔生。究竟是誰人口沒遮欄不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