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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是一種人類交往的行為
因此我們認為,戰爭不屬於技術或科學的領域,而屬於社會生活的領域。戰爭是一種巨大的利害關係的衝突,這種衝突是用流血方式進行的,它與其他衝突不同之處也正在於此。戰爭與其說象某種技術,還不如說象貿易,貿易也是人類利害關係和活動的衝突。然而,更接近戰爭的是政滬,政治也可以看成是一種更大規模的貿易。不僅如此,政治還是孕育戰爭的母體,戰爭的輪廓在政治中就已經隱隱形成,就好象生物的屬性在胚胎中就已形成一樣。
區別
戰爭同技術或藝術的根本區別在於: 戰爭這種意志活動既不象技術那樣,只處理死的物件,也不象藝術那樣,處理的是人的精神和感情這一類活的、但卻是被動的、任人擺布的物件,它處理的既是活的又是有反應的物件。因此,很容易看出,技術和科學加使用的機械的思維方法是很少適用於戰爭的,伺樣也很容易看出,力圖從戰爭中找出類似從死的物質世界所能找出的那些規律,總是不可避免地會導致錯誤。然而,過去人們確立軍事藝術時,正是以技術作榜樣的。以藝術作榜樣也聽於不通,因為藝術本身還非常缺乏法則和規則,而現有的幾條法則和規則又往往是不完善的和片面的,它們不斷地被各種意見、感覺和習慣的巨流所衝擊而淹沒。至於在戰爭中發生和消失的這種活的物件之間的衝突是否服從一般法則,這些法則能否作為行動的有用的準繩,我們在本篇裡將作一些探討。但有一點很清楚,象沒有超出我們認識能力的任何物件一樣,戰爭這個物件用研究精神也建能闡明的,它的內在聯絡也是或多或少可以弄清楚的,而且只要做到這一點,理論就是名副其實的理論了。
第四章 方法主義
為了要說清楚在戰爭中起著如此巨大作用的方法和方法主義的概念,我們必須概略地觀察一下支配一切行動的那套邏輯層次(這象一級級的政府機構一樣) 。
法則,這一始於認識和行動都同樣適用的最普遍的概念,就詞義來講,顯然具有某種主觀性和武斷,性,但是它卻恰好表達了我們和外界事物所必須遵循的東西。對認識來說,法則表明事物同它的作用之間的關係,對意志來說,法則是對行動的一種規定,與命令和禁令具有同等的意義。
原則;同法則一樣是對行動的一種規定,但它只有法則的精神和實質,沒有法則那樣死板固定。當現實世界的複雜現象不能納入法則這種死板固定的形這時,運用原則就可以使判斷有較多的自由。因為在原則不能適用的場合,必須依靠判斷來處理問題,所以,原則實際上只是行動者的依據或指南。
如果原則是客觀真理的產物,因而適用於所有的人,那麼它就是客觀的; 如果原則含有主觀的因素,只對提出它的人有一定價值,那麼它就是主觀的,通常稱為座右銘。
規則,常常被理解為法則,但是卻和原則具有同等的意義,因為,人們常說沒有無例外的規則,卻不說沒有無例外的法則。這表明,人們在運用規則時可以有較多的自由。
在另一個意義上講,規則還是根據外露的個別特徵去認識深藏的真理並確定完全符合這一真理的行動準則的手段。所有賭博的秘訣和數學上的簡便法等就是這一類的規則。
細則和守則,也是對行動的規定,它涉及的是一些更細小、更具體的情況,這些情況太多而且過於瑣碎,不值得為它們建立一般性的法則。
最後,還有方法和方法主義。方法是從許多可能的辦法中選擇出來的一種常用的辦法,方法主義則是根據方法、而不是根據一般原則或個別細則來決定行動。這裡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用這種方法去處理的各種情況基本上是相同的。但事實上不可能完全如此,因而,相同的部分至少應該儘可能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