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既是開始也是結束(七)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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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調集上千精兵。你知道嗎,我為了抓捕劉異,還從軍器監領了一批新式兵器,你死前或許能親眼目睹它的威力。”
“你不愧是鄭嫣的侄兒,跟她還真是一脈相承,又蠢又壞。”
鄭鬥彷彿受到了誇獎般,得意奸笑,他擺擺手,讓押解士兵將李歸押去獨柳樹下。
一聲鑼響後,周遭喧鬧聲漸漸減弱。
獨柳樹旁案牘後安坐的大理卿馬曙起立,他清了清嗓子,開始親自誦讀判文:
“李歸,年五十四,祖籍潤州,世代賤民,不事勞作,聚收惡人,糾集鄉里,私相為盟,結奸蠹國,其號大野。王者居宸極之至尊,奉上天之寶命,然李歸違反天常,欲以謀叛,危宗廟社稷……五刑之中,十惡猶切,依大唐律: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資財、田宅並沒官;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者,並免。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異……李歸謀反系罪重,三司斷判,決腰斬於市,財產盡沒入官。】
圍觀群眾聽到“腰斬”二字,眼神中不禁流露出嗜血的興奮。
大唐最常用的死刑執行手段,是斬首與絞刑,這兩種方式堪稱全球死刑界的常青樹。斬首之刑,猶如快刀斬亂麻,乾淨利落,讓行刑者與被執行者皆能迅速解脫。絞刑雖略顯殘忍,讓受刑者死前飽嘗痛苦煎熬,但痛苦時間不長,還能保全遺體完整,給予逝者最後一份尊嚴。
腰斬相比上兩種刑罰,既不能快速解脫,又毫無尊嚴,一般只針對罪大惡極的犯人才會判處此刑。
腰斬堪稱華夏大地上歷史最悠久的刑罰之一,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
歷史上秦朝的李斯,西漢的晁錯,唐朝與高陽公主偷情的辯機和尚,都是死於腰斬。
腰斬之刑,行刑時會從罪犯身體腰部斬下,一分為二,斷其軀幹。
人體的重要臟器大多集中於上半身,腰斬選擇在腰部這一關鍵位置切下,令關鍵臟器依然完好無損,這就導致犯人遭受腰斬酷刑後,非但不會瞬息間陷入混沌,反而會異常清醒地感知生命流失,罪犯通常會經歷一段漫長的痛苦掙扎時光,才會嚥氣。
甚至有人斷成兩截後,還能以雙手為槳,撐起上半身,在地面上蠕動爬行,沿途流下一地血腥腸、脾臟器,對犯人的極致折磨,可謂慘不忍睹。
《春秋公羊傳》中曾記載“君主不忍以斧鉞相待,遂賜其速死。”
面對惡名昭彰的腰斬之刑,君主賜予速死都變成了仁慈的表現。
術業有專攻,劊子手對腰斬尺寸的拿捏頗有講究,有速決型和延緩型兩種執行方式。
斬時往上切一寸,快速手起刀落,受刑者斷成兩截後不一會兒便會氣絕身亡。
若往下切一寸,受刑者往往要多拖上個把時辰才會嚥氣。
所以許多罪犯家屬會重金賄賂劊子手往上切一寸,以使親人少受折磨。
大理卿馬曙誦讀完李歸罪狀,側臉問屬下屬下:
“午時三刻到了嗎?”
唐朝對一般犯人執行死刑,講究“皆日未後乃行刑”。
“日末”,即太陽開始偏西時,此時陰氣開始集結,唐人認為這個時辰處決人犯,方便他們託生輪迴。
但對於十惡不赦的犯人,則會選擇午時三刻處決。陰陽家認為午時三刻陽氣最盛,陰氣消散,可令罪大惡極的犯人,連鬼都做不成,以示最大嚴懲。
屬下看了看沙漏答:
“還有兩刻鐘。”
“將犯人綁縛到邢臺上吧。”馬曙命令。
這時人群中突然有個女子高聲喝道:
“且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