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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刑事審判庭、法警隊、辦公室、政治處、派出法庭、訴訟服務中心、信訪部門、執行局等,民事案件秉持著不告不理的原則(什麼是不告不理呢?就是指發生在人民群眾之間的民事糾紛,例如民間借貸糾紛,如果原告也就是債權人不去人民fa院起訴,那麼人民fa院不會也不能主動挨家挨戶地問“有沒有誰欠你家錢沒還啊?”,只能等原告債權人訴至fa院後,法院再開庭審理。)只要原告訴至法院,且能提供出明確的被告(需提供出被告人例如債務人的姓名、住址、聯絡電話、身份證號、民事糾紛的證據例如民間借貸中的借條。),fa院才會受理,而後經過開庭審理,這裡需要注意,很多被告人有一個誤區就是想著反正fa院傳喚我去開庭,我就不去,你們就判我輸。可事實真是這樣嗎?真的能夠因為被告人拒絕來開庭,這個案子就無法審理下去嗎?如果是這樣,那還有什麼司法權威?那不妥妥地變成老賴的天下了嗎?所以,被告人千萬不要有這種誤區,如果接到fa院的開庭傳票,一定要及時到庭參加,因為在法庭上你可以陳述一下原告試圖掩蓋的事實部分,興許還能讓法yuan少判一部分,但是如果你不去參加庭審,那麼可就真是原告說什麼大機率就是什麼了,因為我們國家可以缺席審理,所以說不是被告不去就可以阻止訴訟程序的。當判決下達之後,如果原告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那麼民事案件過了10天之後裁判文書就生效可以向fa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時,法院在收到勝訴方現在也是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申請後,就會進行網路查控,關於銀行卡、不動產、車籍等可以採取查封、凍結、扣押措施,這是法律賦予給執行局的執行權,這個權利可以透過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啟動也可以人民fa院依職權啟動,所以才有了俞樹林說的擔保人的銀行卡啥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凍結的情況,畢竟如果提前通知被執行人說:“我們馬上要凍結您的銀行存款了啊?”相信最後啥也凍結不到,都將被轉移淨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