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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李珊腦海中不禁有一個聽起來不真實的猜想,難不成王老夫婦的二兒子不是他們親生的?可是從王大娘的狀態來看,又不像不是她的親身兒子,然後矛盾的是王大娘一看就不是那種能夠婚內出軌的人啊?這要是王大爺對他的大兒子有著濃濃的偏見,可能這個想法還有一些支撐的基礎,可是這是二兒子啊!於是李珊想了又想覺得這個情況發生的機率是小之又小的,可是王大爺的表現又是讓李珊摸不著頭腦,李珊想著:從自己和王老夫婦這幾次為時不長的交談中,以及從他們二兒子在法&院調解室內針對他父親所提出的那一句句
“我大哥的孩子你們二老有時間給帶,我的就沒有!”
“我不是已經解釋了為什麼這兩個月贍養費沒有按時給的原因嗎?”
“你們不要以為我不知道我之前給你們的錢,你們都拿去貼補我大哥了!”
“行,你們既然起訴,那就起訴吧!”
……
說實話,從李珊開始聽這個二兒子將他這麼多年從結婚分家到夫妻二人務工還得帶孩子,再到最後提到的二老將他給的贍養費貼補給了他大哥的話,然後再透過王大爺的表現推出他大哥根本從來都沒給過二老贍養費,二老卻從來沒有過意見,而他作為一個從小分家幾乎沒怎麼收到過自己父母幫助的老二僅僅是因為差了2、3個月的贍養費,而且是在他已經和二老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可是作為具有傳統中國式的父母卻根本沒理會,而是直接來法&院起訴,這怎麼看怎麼覺得蹊蹺!
李珊確實是想再多代理幾件容易獲得社會關注的案件,而從現在掌握到的這起看似簡單的索要贍養費的案件中,李珊嗅到了一絲絲不尋常的氣味,如果此時李珊是二兒子被告方的代理律師的話,那麼此刻的發現就是絕佳的能為代理人維護權益的證據材料,但是現實往往不是那麼美好,上天彷彿在今年已經為李珊開了好多次窗,從王澤的交通肇事到陳茹的為喪生的兒女討公道,這兩起代理案件的成功落地使得李珊初步嚐到了律師行業的甜頭,但是這一起案件,彷彿是要在李珊過熱的頭腦之上澆下了一盆冷水!
因為李珊知道如果這一次的訴前調解沒有調成,法&院在匯入訴訟程式之後,很可能開庭後李珊對面坐著的就不僅僅是那個看似無辜且孝順的二兒子自己了,很可能還會出現一位和李珊水平相當甚至高於李珊代理水平的律師,那麼那個時候,經過法庭調查之後,現在自己發現的這些漏洞完全可以成為對方的辯論要點,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且《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其中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非親生而消失,在法律上的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養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不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養育的子女,通俗點兒說就是沒領結婚證的兩個人生育養育的子女的權利義務等同於有結婚證的兩個人生育養育子女,寫到這裡很多人可能會疑惑,法律是在提倡一種正向積極的價值觀嗎?沒有結婚證還生孩子,那不就是通姦嗎?不就是出軌嗎?好了這下不僅肉體出軌沒有得到法律的譴責,然後還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了?是這個意思嗎?)、養子女和繼父或繼母承擔了撫養義務的繼子女。
這裡,我們解釋一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民法典》是在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