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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板的彈力卻是一定的,這樣一來就會出現壓力不足或過大的現象,造成膠片表面損傷。
&ldo;門脅相機壓板的彈力不足,而且像是還積有灰塵。總之,鑑定確認門脅交來的膠捲是用他交來的相機拍照的。&rdo;
檢驗員用相同品名的膠捲放在門脅的相機裡拍照,然後在顯微鏡下觀察膠片表面的劃痕。結果發現,即使膠捲品名相同,但由於膠片翹卷力的差異和相機清潔度的不同,膠片上留下的磨劃程度也不同。不過劃痕的形狀卻具有相同的恃點,據此斷定門脅交來的膠捲上的劃痕確係他交來的相機劃出來的。
撗渡曾設想門脅先照了13以後的照片,然後利用暗袋倒卷,再從1拍到12。如果那樣,13和12不會銜接得很好,可是門脅的底片卻無此痕跡,因而&ldo;分段攝影&rdo;被否定了。
透過鑑定證明門脅在膠捲上沒耍什麼手腕,它既不是合拼而成,也不是翻拍來的。
門脅有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而且是無懈可擊的證明。然而那須對他的懷疑並未因此而減輕,相反在不斷加重。
那須根據鹿島槍登山口登記中心站的登記卡片來尋找5月26日前後到鹿島槍的登山者,對他們進行了仔細的詢問和調查。與此同時,又徹底調查了門脅和村越的關係。雖然村越案是稻田署經辦,赤坂署是代替稻田署作調查,但那須從不因是代替而敷衍塞責。
案件的調查工作在扎紮實實地進行著。這天,那須召開會議,再次從理論上研究門脅的證明。會議室的黑板上貼著一張用大紙畫的表,這張表是在山路的協助下製成的。
&ldo;請看這張表,&rdo;那須指著表說,&ldo;人物照有7張,風景照9張。人物照的背景不是建築物就是路標,一看就知道是在哪兒拍的。&rdo;
&ldo;為了留作紀念,這也沒什麼奇怪的。&rdo;橫渡說。
&ldo;是這樣。不過,既然是為了留念,以大山作背景不也行嗎?門脅帶著三角架,相機附有自拍裝置,可是卻沒拍一張以大山為背景的照片,這是為什麼呢?&rdo;
&ldo;是不是門脅覺得山的場面太大,別人看了不知道是在哪兒拍的?&rdo;下田剛說到這兒,那須便點頭稱讚道:&ldo;我也這樣認為,而且我感到門脅如此強調案發時他身在深山有些不自然。我有這麼一個假想。&rdo;
全體成員聚精會神地看著那須。那須指著表說:&ldo;在這些照片中相隔時間最長的是哪兩張呢?是4和5,4拍攝於26日傍晚,地點是冷池休息所附近,5拍攝於次日中午時分,地點是鹿島槍和五龍山之間的一個岩石山脊。據山路君的鑑定那裡好像是叫做&l;口澤坳&r;,它正好位於鹿島槍和五龍山的正中間。5所拍的風景是鹿島槍的角根裡積雪山谷,站在口澤坳上可以俯瞰到這個山谷。
&ldo;表上的攝影時間是根據照片上光線的強弱和大山的影子推測的。5月26日的日落時間接近7點,所以3和4的拍攝時間是6點左右,照此推算4和5的時間間隔大約為18個小時,我想研究研究門脅有沒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往返川崎。&rdo;
&ldo;啊!&rdo;在座的人都發出驚嘆。雖然那須的假設實在離奇,但細想一下在18個小時的空餘時間裡門脅似乎可能去川崎再返回原地。他們認為這個假設離奇是離奇,但確是個出色的設想。
那須拿出預先準備好的5月份列車時刻表說:&ldo;假設門脅在冷池照完相後馬上下山,趕到大谷原需要4個小時。&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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