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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實木,所以林濤也沒有能多發現一個具備比對特徵的手印和足跡。
沒有發現線索的林濤並不甘心,又打起了兇手攀登入室的路燈杆的主意。這一打主意,還真是有所發現。
林濤發現,路燈杆上那枚清晰的汗液手印,居然距離地面只有三十厘米。市局的李蒙在初次勘查的時候,因為發現了極具證明價值的手印,所以沉浸在興奮當中,僅僅把手印提取了下來,卻並沒有對手印的位置進行分析。
急於有所發現的林濤,則注意到了這一反常現象。
&ldo;我們小時候都爬過樹。&rdo;林濤說,&ldo;但是如何爬樹,才會在距離地面三十厘米的地方上手呢?是不是過於低了一些?&rdo;
&ldo;確實不合常理。&rdo;我一時也沒有反應過來,說,&ldo;你是說與本案無關?可是李蒙之前就有充分依據證明這個手印就是兇手留下的。&rdo;
&ldo;不合常理,又不能排除,那麼就要想辦法從別的角度來思考問題。&rdo;林濤說,&ldo;我仔細看了,這個路燈杆高四米,到二樓窗戶的距離大約三米五。整個路燈杆是光滑的柱體,沒有可以搭腳的地方,如果不具備較強的攀爬能力,是很難一次性爬上去的。但是,如果有個人在下面做墊腳石的話,這個過程要容易很多。&rdo;
&ldo;有道理啊!&rdo;我眼前一亮,&ldo;之所以手印那麼低,是因為有一個人在下面手握路燈杆,做翻牆人的墊腳石!上面的人,是踩著下面的人的肩膀爬上去的!&rdo;
&ldo;兩人作案?&rdo;榮支隊沉吟了一下,說,&ldo;剛才老秦還在說雨衣的事情,如果是一個人進去作案,一個人在下面放哨的話,進去作案的人為什麼不把不方便攜帶的雨衣給下面的人拿著呢?那個時候已經不下雨了。&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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