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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rdo;
&ldo;首先,這筆錢沒有任何書面借款手續。其次,依照最高法《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議紀要》裡關於受賄罪的第六條,在以借款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行為的認定中,還應當根據其他綜合因素判定,比如有無正當合理的借款理由,款項的去向,雙方平時關係如何、有無經濟往來,出借方是否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謀取利益,借款後是否有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未歸還的原因等等。&rdo;
&ldo;結合案情,周雲坤為霍剛謀取利益在先,透過調取二人的銀行帳戶轉帳記錄,之前二人從未有過經濟上的往來,表兄弟也只是名義上的關係。周雲坤在收受這35萬元之前就已經將新房預付款付清,並且此時周雲坤存款仍然十分充裕,在收受35萬元之後甚至新購買了一輛汽車,借錢買房的理由不能成立。周雲坤在案發前始終沒有還款的意思表示及行為,而周雲坤提出其數十萬元存款要留給父母養老的意見,並無相關證據證實。綜合以上理由,我認為周雲坤受賄罪名成立。&rdo;
老高聽完後贊同:&ldo;我同意你的意見。&rdo;
賈庭長卻沒有立刻發表意見,只道:&ldo;我看過這個案子的副卷,一審法院十三名審委委員裡,持兩種意見的人數非常接近。&rdo;
趙悅答道:&ldo;對,只相差一個人。&rdo;
&ldo;但是明眼人都能得看出來,周雲坤收受這35萬元確實應該屬於受賄行為。&rdo;
趙悅不明白賈庭長的意思,看著他等待他的下文。
賈庭長難得正經笑了一次,道:&ldo;趙悅,你知道的,一個普通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警察負責偵查,檢察官負責起訴,而當嫌疑人走上法庭後,是由法官來判定要不要剝奪他們的自由,甚至要不要剝奪他們的生命。&rdo;
趙悅點點頭,表情透出些凝重,&ldo;所以我們的每一個判決都必須慎之又慎。&rdo;
&ldo;在辦案過程中,警察也許會抓錯人,檢察官也許會用錯起訴罪名,但這都還沒有進行到最後的階段,最後是由法官一錘定音,給整個案件作出判決,畫上句號。我們在作出判決的時候,有可能延續了先前的錯誤,也有可能對錯誤予以糾正,依照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一旦出現冤案錯案,那麼辦案人員一生都難逃其責,而站在辦案流程最後階段的法官,我們的判決不單只決定了嫌疑人的命運,同樣也影響著其他辦案人員的命運。&rdo;
賈庭長笑了笑,繼續說道:&ldo;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慎重有時候會催生恐懼,而恐懼又常常會加劇懦弱。趙悅,你還年輕,但那些審委委員們卻不一樣。&rdo;
趙悅沉默著,他已經預見了賈庭長接下來要說的話。
&ldo;剛才我說那些老訟棍最會鑽法律的空子,但只要法律的空子還存在,那麼就永遠有人會鑽。受到一次變相逼供後作出四次有罪供述的可能性有多大,存款充裕但仍然向別人借錢的可能性又有多大,沒有人能說清,但這種可能性絕對不會是零。這個案子間接證據非常充分,但最關鍵的兩個地方,卻只能依靠自由心證。自由心證的風險很大,它需要大量的經驗作為基礎,但更重要的,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有些人並不缺少這些,但他們卻不一定會願意冒這樣的風險。&rdo;
趙悅捏緊了手中的審理報告,半低著頭,道:&ldo;我明白。&rdo;
賈庭長輕輕拍了拍他的肩膀,問:&ldo;覺得很失望嗎?&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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