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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裡的一個不易被人注意的細節讓林雨峰心裡為之一顫,那是拍攝一家農戶打磨板子的鏡頭,左下角遠處的一位母親從地上撿起一塊被女兒丟棄的砂紙,母親用手觸控了一下砂紙的表面,認為砂紙還能用,就把女兒手裡的新砂紙奪下來,將舊砂紙重新塞給她,並且生氣地朝女兒背上打了一下,而那個女孩的年齡看上去最多也不過10歲,因為她的書包在旁邊放著,胸前還繫著紅領巾。
林雨峰驚呆了,格律詩公司這麼精緻的音箱竟然是在這種簡陋、惡劣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不可思議!而這種生產成本的控制已經細化到一張小小的砂紙!
蔣律師說:&ldo;這樣的生產方式沒有土地、廠房和管理設施投資,沒有安全保護、環境汙染和各種社會保險的成本,沒有固定資產折舊,沒有休假日,沒有用工條件限制……這種幹法幾乎是原始資本主義的奴隸榨取式生產,這種成本對於法律制度規範下的工業化生產根本沒有可比性。&rdo;
閻所長問:&ldo;這些情況你們北京方面連一點蛛絲馬跡都沒察覺到嗎?&rdo;
趙青說:&ldo;商業保密是常識,把無可誇耀的部分遮蓋起來是人的本能。我們看到的是格律詩音箱的德國權威機構測評報告,是格律詩音箱歐洲總代理和倫敦、柏林、巴黎這些歐洲名城,是高檔的音箱和精緻的說明書,是寶馬轎車,是丁元英這種人的背景,很難想像這些正統的東西怎麼能和畫面裡的東西聯絡在一起。&rdo;
林雨峰指著《格律詩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的檔案問:&ldo;這個肖亞文是什麼人?怎麼她成了格律詩公司的法人代表?&rdo;
趙青從資料裡抽出相關的檔案遞給林雨峰,解釋道:&ldo;肖亞文參加了證據交換,我們和法官都質詢了這個問題。格律詩公司求和失敗之後,葉曉明、馮世傑和劉冰三個股東擔心敗訴會給他們個人帶來經濟損失,就把各自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了歐陽雪。在這之後,肖亞文出資35萬和負債40萬從歐陽雪手裡購得51%的股權,她就成了董事長兼總經理和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這次被告方的訴訟代表。這個女人是警官大學畢業,很有氣質,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社會閱歷,此前就職一家獵頭公司。&rdo;
蔣律師說:&ldo;這次交換證據是正式開庭前的預備庭,證據表明,以比對商品成本勝訴的可能性已經不存在。那麼,我們以反不正當競爭為起訴理由的法律根據是什麼?格律詩公司的生產違反了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相關規定,這種違法的生產方式使格律詩公司的產品低於正常的生產成本,反映到市場上就形成不公平競爭。如果產品從生產階段就已經存在不正當競爭了,那麼市場銷售階段所延續的必然是不正當競爭。&rdo;
閻所長為了讓林雨峰能清晰理解蔣律師的意思,像背經書一樣羅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3條、第54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4條的規定,國務院令第81號《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4條的規定。
蔣律師說:&ldo;格律詩公司沒有遞交應訴答辯書,原因就是他們股東內部出了亂子,已經顧不上應訴答辯了。這個情況說明一個問題,葉、馮、劉三人對勝訴沒有信心,所以及時脫離了公司。他們是最瞭解公司情況的人,他們判斷出敗訴可能性的根據是什麼?焦點也在生產方式上,正是生產階段的不正當競爭讓他們得出了可能敗訴的結論。&rdo;
閻所長說:&ldo;雨峰,格律詩公司只是前臺做戲,你的真正對手是丁元英,無論作為訴訟代理還是作為朋友我都必須要告訴你,勝訴的把握不大。要證明被告在生產階段存在不正當競爭,就必須首先證明生產農戶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