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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名手持衝鋒槍的武警大哥陪同下,我扶著柺杖一拐一拐地走進審訊室。雙腳的小腿都被螞蟻咬得腫起來了,醫生說是面板對蟻酸起了過敏反應,雖然痛得要命,但死不了人。不過,要是全身都被咬上,那就不好說了。
審訊室裡有兩名犯人,分別是盧瑞華和宛美瓏。對犯人的審訊通常是單獨進行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人串通給假口供。但這次情況比較特殊,我們一但要求分開他們,美瓏就把隱藏於長袍下的螞蟻全部放出來,擺出一副魚死網破的姿態,為免不必要的傷亡,我們只好同意讓他們一起接受審訊。
在審訊室裡,美瓏向我講述了一個時間跨越起過六十年的荒誕故事,讓我瞭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我記得當時是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的夏末,那天天氣很好,我和小華在孤兒院附近那個長滿薰衣草的山坡上玩。天色開始暗下來的時候,我們本來準備離開,但小華髮現遠處的樹上有些很奇怪的東西,於是我們便走過去看。
因為天色有點黑,我們看了一會也沒看出是什麼東西,只覺得像是一條掛在樹枝上的黑色布帶。小華當時比較貪玩,拾起幾塊石頭擲過去,擲中後布帶分成兩截向我們追來。它們快走到我腳下時,我才發現原來是一群大螞蟻。
我們當時很害怕,拔腿就跑。跨過一條小水溝後,我們發現螞蟻過不了水溝,這才停下來喘氣。可是剛停下來,我就發覺有東西鑽進我褲子裡了。小華叫我把褲子脫掉,我因為害羞不肯脫,結束被那東西鑽進身體裡面了……
(也許因為覺得尷尬,所以美瓏對此並沒有說得很詳細,但根據她之後的口供推測,應該是蟻群中的蟻后鑽進了她的蔭道,最終在她的子宮裡安了窩。)
當時痛得我死去活來,褲子也被下體流出的血染紅了一大片。因為怕被院長(盧院長補充:她指的是史密斯牧師。)罵,所以我們不敢把這件事告訴別人,沒想到後來竟然會這樣……
大概過了兩三天,我一覺醒來,竟然發現有很多螞蟻從我褲子裡爬出來。我跑到廁所把褲子脫了,發現它們竟然是從我“下面”爬出來的,當時快把我嚇死了。它們爬出來後就自己去找東西吃,到了晚上又會爬回來找我,而且不管我躲到那裡它們也能找到我。它們大部分都會爬到我的衣服裡面躲著,但也有一些會叼著食物鑽進我下面。我當時想,應該是有隻“母螞蟻”住在我肚子裡了。
之後每天都有不少螞蟻從我下面爬出來,躲在我衣服裡的螞蟻也就越來越多了。為了不讓別人知道它們的存在,我只好儘管挑些寬大的衣服穿,到了近些年,捐贈的衣服多了,我就把部分衣服改成長袍來穿。(盧院長補充:雖然李老闆他們捐了不少錢給孤兒院,但為了長遠打算,院裡所有人都很節儉。)
後來,我發現這些它們似乎能知道我想什麼,我想它們做的事,它們馬上就會做,不想它們做的,它們就不會做。不過,這得有個前提,就是讓它們吃飽,不然它們會發瘋似乎四出尋找食物。
十三章 不老真相(下)
後來,我發現這些它們似乎能知道我想什麼,我想它們做的事,它們馬上就會做,不想它們做的,它們就不會做。不過,這得有個前提,就是讓它們吃飽,不然它們會發瘋似乎四出尋找食物。
開始時,它們吃得並不多,我和小華少吃了點,留下部分飯菜就夠它們吃了。但隨著它們數量增加,我就每天都得為給它們找吃的而煩惱。而更讓我心煩的是,自從那事後,我就個子就再也沒有長高。我本以為自己只是沒有長高而已,但幾年之後我才開始意識到自己的外貌竟然永遠停留在十四歲。
當大家發現我不會長大後,並沒有把我當成怪物,反而對我更好,小華還是那麼喜歡我,處處為我著想,這讓我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