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撓運輸蘇給越的物資。[12]
那麼事實究竟如何?這其中的是是非非能否說清呢?
對於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援越物資過境問題的處理,中國歷來的做法是在援助國提出申請之後,首先徵求受援國越南的意見,然後協調好中越兩國的運輸計劃,再同援助國達成相應的協議。1965年8月26日,蘇聯方面向中國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遞交了一份關於1965-1967年補充供應越南的軍事技術物資過境的申請。中國方面依照慣例辦理,透過中國駐越大使於9月2日通知越南外交部蘇方申請之事,並在是月17日、27日和10月7日連續催請越方答覆。同時由中國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的有關人員於9月18至10月18日接連5次向蘇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代表和駐華武官說明情況,表示一俟得到越南的答覆,即與蘇方商談簽訂協議之事。但直至11月初,越方仍無迴音。中國於是將蘇聯的申請暫時擱置。對於10月7日蘇對外經委代理代表請中國對外經委儘快簽協議的要求,中方回覆說:在搞清蘇聯的這批軍事技術物資&ldo;哪些是越南方面首先必需的,它希望在什麼期限內收到,以及為了接受這些技術裝備在技術上有哪些可能性&rdo;之前,中國方面將不接受蘇聯給越南的軍用物資。據此,中方向蘇代表宣告,拒絕讓一系列載有蘇軍援物資的運輸車輛從中國過境,其中涉及到10輛軍機修理車以及40門高射炮的轉運。[13]
不過時隔不久,中國方面對於特殊問題還是採取了通融的態度,在徵得越方同意後於10月12日約見蘇駐華武官,正式提出就上述修理車和高射炮兩項物資的運輸問題與蘇方單獨辦理換文,以便儘早將其運往越南,而不必等待補充協議的簽訂。隨後,中方又多次催詢,蘇方卻遲遲不復。在中方人員質問其用意何在時,蘇武官和代理代表也表示不理解莫斯科的意圖。10月21日,蘇共中央致函中共中央,指責中國有意&ldo;拖延簽訂&rdo;協議,並拒絕接受轉運上述物資。對此,中共中央於11月5日復函澄清說,事實明擺著,這兩項物資不能及時轉運,責任完全在蘇方。進而回擊蘇聯是&ldo;無事生非,蓄意誹謗&rdo;,存心顛倒黑白,目的在於製造口實,作反華文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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