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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和睦、孩子,就要忍氣吞聲嗎?這樣去活,跟在墳墓裡有什麼區別?這麼做本來就是我自己應有的自由應有的權利我怎麼就不能這麼做了?我做的事都是符合至高無上的自由人權原則的,都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你痛苦,你恨我,這都是家庭惹的禍,跟我有什麼關係,孩子可憐,我一切為別人活著就不可憐嗎?如此的心態,他能不出軌?他能管住自己?還能顧家嗎?長此以往,再深厚的愛也架不住這種侵蝕,家庭再也不能成為彼此努力的共同目標,漸行漸遠,由愛生恨,感情破裂,分崩離析只是遲早的事了。現實中大量存在的事實也告訴我們這一點,沒有愛情作基礎的,過的很好的不勝列舉,有愛情基礎的家庭,最後離婚的也比比皆是。
任兩個人出於生存謀生的需要還是別的原因,呆在一個單位裡,天天相處在一起,誰也離不開誰,誰也躲不掉誰,就像一根繩子上拴的兩個螞蚱一樣,長年累月糾纏在一起,並時刻被假設為永續存在的,並不知道哪年哪月哪日是兩個人相處的終點。由於互不熟識缺少信任疑心生暗鬼的問題,由於價值觀不同彼此互不欣賞的問題,由於性格不同處事方法的不同被人挑理的問題,由於利益金錢瓜葛引起矛盾的問題,隨時隨地都會出現。此時此景,二人若想友好相處,生活、心情不被矛盾、紛爭所佔滿,能心情愉快地幹該乾的事,只有一條路可走: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時時處處寧肯自己吃虧,也絕不佔別人便宜,要厚道。被小人算計,也絕不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要成為斷電開關,矛盾到了這裡,就繼續不下去了,簡而言之,就是忍讓、諒解。真心為別人著想,越來越不時髦了,逐漸成為傻子的代名詞。但在長期的共處生活中,唯有這種傻瓜才能與任何狡詐、陰險、小肚雞腸等等難處之人和睦相處,兩人之中至少要有一人這樣做事,才能樹立起正義之風,壓下歪風邪氣,才能不勾心鬥角,才能有充足時間、充沛的精力去幹該乾的事。倘若誰都不傻、誰都自私、誰都不想吃虧,一切事情誰都不會先為別人著想,或者更確切地說,首先想起的關心的牽動心緒的,從來不是別人,這種人長年累月生活在一起,能有好嗎?能不勾心鬥角嗎?越鬥越來勁,越鬥氣越大恨越深,時間一長,仇深似海,勢不兩立。整天想著搞垮對方報仇雪恨的事了,哪有心思搞正事呢?假如一個人真心想與別人處好,時時這麼努力,是否就能達到目的呢?也不一定。善良,來不得一點虛假,如果是出於理智的要求而沒有性格作保證,那麼,費盡心機贏得的別人對你的好感,你為別人做的好事,隨時會被你在不知不覺間的一句話、一個眼神、一個自然反應而出賣、葬送。你不但得不到別人的好感,相反,只能加劇別人對你的不齒,並造成更深的裂痕。兩人之間是這樣,夫妻之間就更是如此。尤其在剛結婚頭幾年,不但有兩人長期生活在一起會遇到的問題和矛盾,更有一般性兩人之間不會發生的矛盾和問題,比如感情專一、忠誠、身心交融、心靈依賴等等。這會造成對彼此的更高的要求,會帶來更多的矛盾和問題。如果太自私太獨立不懂忍讓、平時與一般人都難相處的話,很可能過不了這頭到坎兒,婚姻就可能成為這種人的墳墓。即婚姻對對方的寬容、厚道、善良及忠誠奉獻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換句自私者的感受,就是手腳被徹底束縛住了,自己的自由全被剝奪了,一言一行都要受管制了。這就是愛情的代價,家庭的責任。在如此高難要求面前,越來越多的人對家庭望而卻步,又愛又怕。如果家庭真的是圍城,如果你總是有這種被家庭束縛住了的感覺,我勸你還是趁早離婚算了。家庭如果真的變成戕害生命的牢籠,它確實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事實肯定不是這樣的。由愛情而建立的家庭若想只給自己帶來快樂幸福,而不是煩惱痛苦,你就必須是一個真正善良的人,一個別人有難自己看到了心裡就不好受的人,一個愛人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