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回荊州城,低調才是王道!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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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突遭大禍、身無分文、需要幫助,心中善念一生,想積善行德助他人一把,給點錢財,誰曾想,人家暗地裡比你還要富裕十倍以上,背地裡指不定笑話你是個“傻子”咧!
“臭要飯的”是一種更籠統、更鄙視地劃分,小混混、小偷小摸、無家可歸流浪者、賣藝的都算是,總之就是以各種名目“化緣”的“要飯之人”,這些人初衷就不是好的,因為他們遠不到山窮水盡的地步。
還有什麼比“化身”成這種人更加靠譜呢!
······
這是一個青年乞丐,渾身髒兮兮的自不必多說,那頭髮,該怎麼形容呢,挺“時尚”的,或許可以稱之為“擀氈”造型,一綹一綹的,蓬蓬鬆鬆,宛若破破爛爛的大鍋蓋。
一手拿著一根竹竿,一手拿著一個破碗,肩上搭著一個褡褳,也不知算不算衣服的一部分,身後還揹著一個麻袋。
此情此景,不如來個順口溜:
他頭頂鍋蓋,身披麻袋,晃眼一看,絕對是從小缺鈣,長大缺愛,究竟是東方不敗,亦或白痴二代······
打住。
他不是一個手腳殘廢的可憐人,反倒是一個身強力壯、有手有腳的正常人。
可他向來是偷雞摸狗,順手牽羊,拉屎撒尿慣了,盡幹一些下三濫、噁心人的事情。
他在“幹活”,這是他每天要做的事情,他在“敲詐”小攤小販,“大爺發財,行行好,給點吃的。”
話語間,絲毫沒有低三下氣的模樣,那語氣,彷彿我要你的東西是給你面子,你這是三生有幸才換來的“福報”。
不給?那得一直在那吆喝,讓你做不下生意,誰讓大家都喜歡離臭要飯的遠遠的呢
你是給呢還是給呢還是給呢!
大多數人似乎習慣了這麼個“叫花子”,不等他來到跟前,主動給這個小爺幾枚銅錢,銅錢扔到碗裡的聲音清脆極了。
他的確是個“慣犯”,“不錯不錯”,給個笑臉,不上攤前,僅此而已。
要飯的也是人,是人就有個“窩”。
要完了東西,就該回到自己的狗窩了。
這是一個已經廢棄了的窯子,此窯非彼窯。
勉勉強強算是一間屋子,四邊打了幾個洞算做窗戶,正是青年的窩所。
吳明一直跟著他,到了現在,四下無人,可以行動了。
一個飛身縱躍,已是跳到了屋中,沒給乞丐反應的時間,手上微微用力,直接掐住了他的脖子,直掐的脖頸上發出“喀嚓喀嚓”的聲響。
這青年乞丐“悶哼”不斷。
大約過了十餘秒中,乞丐臉都紅紫了,吳明才放開手,任他呼吸。
“從現在起,我問,你答。”
“呼呼呼”大口喘氣的聲音。
“你老大在哪?”
“呼呼呼——”
吳明神色淡然,早有預料,抽出長劍,劍光一閃。
噗!
血光迸現!
乞丐的一隻耳朵登時掉落下來。
“啊——”
慘叫聲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