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再聞已是曲中人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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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話事人正文卷第一百四十章再聞已是曲中人察院這次“會審”散場之前,林泰來對邢巡按行了個禮說:
“在下如今十分繁忙,身上承擔著很多重要事務,月底還要參加府試。
如果總是揹著刑犯名聲,不利於做事,還影響考試報名。
故而還望巡按老爺儘快平反冤獄,向世人昭告在下的清白。”
林泰來之所以要說這幾句,是因為他深知官僚們還有一招拖字訣。
而且這年頭又沒有限時辦案的硬性規定,司法程式如果想拖起來,有的是辦法。
有的人在牢裡都被關幾年了,案子還沒開始審。
邢巡按斥道:“本官自會秉公辦案,不用你來教導!
你這案子,不僅有你這個被告,還有原告楊鎮!
如果伱是被誣告的,按照程式,也要把原告楊鎮提來審問,對證過才能定論!”
邢巡按說的很專業,從程式上說無可挑剔。
但林大官人做事更專業,立刻又從懷裡掏出了一份文書。
然後呈給邢巡按道:“這是木瀆鎮四大姓的主奉聯名上書,願意共同證實一件事!
那楊鎮殺妻之事敗露後,迫於壓力,已經於前日清晨畏罪投水自盡!
所以巡按老爺你不用去找原告了,可以直接宣佈結果!”
眾人:“.”
你林泰來到底逼著木瀆鎮四家簽了多少文書?
左一份右一份的,一會兒聯名證實“楊鎮殺妻”,一會兒聯名證實“楊鎮自盡”。
本來在座眾人心裡都非常門清,林泰來肯定是被楊鎮誣陷的。
但看到林泰來“破案”手法,以及楊鎮的結局後,大家又覺得,似乎楊鎮才是被冤枉的那個。
說起來楊鎮應當是個心黑手辣的梟雄人物,可惜遇上了林泰來。
林泰來要走時,府衙的劉推官也開口說:
“本官只是推官而已,你林泰來對府衙的訴求,比如府試相關,須得經府尊准許才行。”
林泰來不耐煩的說:“今日申二爺如何為我伸張正義的英姿,推府你也親眼看到了!
回了府衙後,你將詳實告訴府尊,只要府尊為人公正無私,自然知道該如何做!”
離開察院後,林泰來和申用嘉一起回到了申府,繼續討論資源分配的問題。
此時申氏義莊的管莊馬英明也來到了申府,向申二公子稟報一些義莊事務。
看到馬英明,林泰來忽然拍案道:“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
然後他指著馬英明,對申用嘉說:“我想要這個人,可否將此人讓給我?”
申二公子聞言懵住了,你林泰來索要一個姬妾都可以理解,但開口就要一箇中年男人是什麼意思?
林泰來解釋說:“木瀆港分關開辦在即,但我這裡人才匱乏。
如今觀馬管莊之材質,足可充任稅關主計之職!”
人生驚喜竟會如此突然出現嗎?馬英明睜大了眼睛,竭力維持著表面平靜。
但他心裡卻在對申二公子瘋狂叫著,答應他!答應他!
如果能去稅關當主計,誰還願意當一個只有二三百畝田的義莊管莊啊!
按照當今的習慣,主計這個職位主管財務和經濟工作,一般在組織裡都是二把手。
比如安樂堂主計就是宋全宋叔,同時宋全也是安樂堂的二頭領。
又比如各大家族,家族的總管事叫主奉,主奉之下就是主計,負責家族產業經營。
所以木瀆港稅關的主計,大概就是林泰來這個主吏之下的第二人。
在林坐館不在的時候,可以代替主持日常工作的那種二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