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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義務的勸說加上群眾固有的宗教信仰,使戚繼光得以在所招募的新兵中建立鐵一般的紀律。上文所說的&ot;連坐法&ot;雖然不可能經常被不折不扣地執行,但其殺一儆百的恐嚇力量已足以使部隊在強敵之前不易擊潰。他所制定的賞罰原則並不完全決定於戰鬥的勝負。即使大敗,有功者仍然要給予獎賞;相反,即使大勝,作戰不力和臨陣脫逃者仍然要受到處罰。在他的一本奏摺裡提到1562年的一次戰役:他命令部隊奪取一座倭寇佔領的石橋,第一次進攻失敗,一哨軍官36人全部陣亡。第二哨繼之而上,又損失了一半的人員。這時剩下的官兵企圖後退。在現場督戰的戚繼光手刃哨長,才使攻勢得以繼續不衰,最終擊破敵陣,大獲全勝。而這次勝利,也就成了他一生中最值得紀唸的事件之一。
這種嚴格的紀律固然是取得勝利的必要保證,但是它的殘酷性也實在使人不寒而慄。士兵離隊小便就會受到割去耳朵的處罰,而且據傳說,戚繼光的第二個兒子由於違犯軍法而被他毫不猶豫地處死。這樣的嚴刑峻法也許已經離開了通常的人情,但是,戚繼光的這一治軍方針終於造成了一支堅強的部隊,後來他調任薊遼總兵,有一次在大雨中向全軍訓話,唯獨他從南方帶來的3000名軍士能幾個小時屹立不動,如同沒有下雨一樣。
然則嚴峻的紀律,僅是治軍方針的一面;另一方面則必需鼓舞士氣。士兵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在這裡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支經常被敵人打得落花流水的部隊談不上自尊和自信,必勝的信念有賴於能力和技術,而能力和技術又來自平時的刻苦訓練。
戚繼光的訓練方法得自專家的口授。這些寶貴的經驗過去由於不為人所重視而沒有見諸文字。到俞大獻才作了扼要的闡述,而戚繼光則把所有的細節寫成了一部操典式的書本。
操練技術的主要著眼之點,可以說是用&ot;辯證法&ot;的原理來分解動作。每一個動作都有相對的兩個方面:身體有防蓋和沒有防蓋的兩個部分:一種姿式有動有靜、正面和側面的兩種因素;有攻擊則同時有防禦。總而言之,既有明便有陽,有陽亦必有陰。例如操練近身武器,也和拳術或舞蹈的原則相似,任何一個姿式都可以作三段式分解,也就是開始一稍為休總而轉變一繼續進行又迄於靜止,用戚繼光的術語來說,就是&ot;起一當一止&ot;。這些姿勢又按其不同的形態而有各種離奇的名目,例如騎龍式、仙人指路式、鐵牛耕田式、太公釣魚式等等。運用這些動作,要求&ot;左右來俱有柏拉&ot;,&ot;後發先至&ot;。至於在實戰中和敵人決鬥,除了熟練地掌握以上各種基本姿勢和原則以外,最重要的乃是佯攻,亦即聲東臺西,出其不意。
在戚繼光以前,在軍隊中受到重視的是個人的武藝,能把武器揮舞如飛計程車兵是大眾心目中的英雄好漢。各地的拳師、打手、鹽果以至和尚和苗人都被招聘入伍。等到他們被有組織的倭寇屢屢擊潰以後,當局者才覺悟到一次戰鬥的成敗並非完全決定於個人武藝。戚繼光在訓練這支新軍的時候,除了要求士兵擁熟技術以外,就充分注意到了小部隊中各種武器的協同配合,每一個步兵班同時配置長兵器和短兵器。在接戰的時候,全長12尺有餘的長槍是有效的攻擊武器,它的侷限性則是必須和敵人保持相當的距離。如果不能刺中敵人而讓他進入槍桿的距離之內,則這一武器立即等於廢物。所以,戚繼光對一個步兵班作了如下的配置:隊長1名、火決1名,戰士10名。這10名戰士有《名手操長槍作為攻擊的主力。其前面又有4名士兵:右方計程車兵持大型的長方五角形藤牌,左方計程車兵持小型的圓形藤牌,都以藤條製成。之後則有兩名士兵手執&ot;狼究&ot;,即連枝帶葉的大毛竹,長一丈三尺左右。長槍手之後,則有兩名士兵攜帶&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