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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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相互作用這概念沒有一個例項可以為佐證。人們要想認為是相互作用的一切一切,要麼是一個靜止狀態,這就根本用不上因果性這概念,因果性的概念是隻對變化有意義的;要麼就是名同實異而互為條件的一些狀態在交替相續,'如果是這樣,那麼'說明這種交替相續簡單的因果性已足足夠用了。兩秤盤由於相等的重量而進入靜止狀態、這是第一種情況的一個例子。這裡根本沒有發起什麼作用,因為這裡並沒有什麼變動,這是靜止狀態。'兩邊的'重力平均分配了,和在任何一個支援在重點上的物體中一樣,'兩邊'都在下沉,但不能由一種作用把它們的力表現出來。至於拿掉一邊的重量就產生一個第二狀態,這一狀態又立刻成為第三狀態的原因,亦即成為另一秤盤下沉的原因;這都是按單純的因和果的規律而發生的,並不需要悟性的一個什麼特殊範疇,連一個特殊的稱渭都不需要。另外一個情況',第二種情況'的例子就是火的繼續燃燒。氧和燃燒著的物體相結合是熱的原因,而熱又是這種化合再發生的原因。但這並不是別的而是一根因和果的鎖鏈,這鎖鏈上的環節都是交替著同名的:燃燒甲發起熱'量'乙的發射,熱'量'乙又發起一個新的燃燒丙(也就是說一個新的作用和原因甲同名,但不就是個體上的同一物),燃燒5丙又發起新的熱'量'丁(這和作用乙不是實際的同一而只是在概念上同一物,也就是與之同名),如此遞推,繼續不已。人們在一般生活中叫做相互作用的還有一個恰當的例子,這是從馮·洪堡關於沙漠'問題'所提出的一個理論(《大自然的面面觀》第二版第二卷第79頁)引來的。原來在沙漠中是不下雨的,可是在環繞著沙漠的樹山上卻下雨。這原因不是樹山對雲的吸引,而是從沙地上升的熱空氣柱阻礙了蒸氣小泡的分解而將雲氣衝到上空去了。在樹山上垂直上升的氣流要弱些,雲霧下降而在冷空氣中凝聚為雨。這樣,缺雨和沙漠中無植物就成為相互作用了:所以不下雨是因為灼熱的沙漠地發散著更多的熱,沙漠所以不成為草原或牧場又是因為不下雨。但是這裡和上面的例子一樣,顯然又只是同名的原因和後果的前後相續而根本不是什麼和單純的因果性本質上有別的東西。鐘擺的擺動也是同樣的情況,是的,有機物體的自我儲存也是這種情況。在後一情況也正是每一狀態都引發一個新狀態,這新狀態和引發它的那一狀態是同一種類的,但在個體上卻是新的,不過這裡的情況更為複雜,因為這裡的鎖鏈不是由兩種而是由好多種的環節所構成的,以致一個同名的環節要間隔好幾個中間環節才又重現。但是我們在自己眼前總是看到'那'唯一的一個簡單的因果律的應用,——這因果律給狀態的繼起立下了規則——,而不是看到什麼別的必須由悟性的一個新'出'的、特殊的功能來理解的東西。
或者是人們甚至要提出作用與反作用相等作為相互作用這概念的佐證嗎?但是這'作用與反作用相等'卻正在於我如此極力主張過而在論根據律那篇論文裡詳細闡明過了的'那一點',也就是說原因和後果並不是兩個物體,而是一些物體的兩個相續的狀態,從而兩狀態中的每一個都包涵著一切參預'該狀態'的物體;所以後果,亦即新出現的狀態,例如在撞擊這回事上,就是以同一情況分屬於兩物體的,因此被撞擊的物體變到什麼程度,那來撞擊的物體也就恰好變到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