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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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地。手足應四旁。蓋天地四方之氣。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足者足重。隨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動也。開之曰。前節論四方之氣流行。故有一方實。一方虛。如金行乘木。則東方實而西方虛矣。此論上下四方之定位。故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春氣在毛。夏氣在面板。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應天地之四時。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陰陽之氣。始於膚表。從外而內。與經脈之出入不同。故春氣在毛。夏氣在面板。秋氣在分肉。冬氣就筋骨。蓋始於皮毛而入於筋骨。自外而內也。肥人之面板澀。分肉不解。氣留於陰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深取之也。瘦人之面板滑。分肉解。氣留於陽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淺取之也。齊者。與時一之也。開之曰。首六句論四時。謂氣之從外而入。後四句論肥瘦。謂氣之從內而出。蓋六氣雖營運於膚表。然本於內之所生。張應略曰。從外而內。天之氣也。
從內而生。人之氣也。人與天地相合。故或從外。或從內。外內出入者也。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裡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
故癢者陽也。病在面板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痺。痺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痺之在內也。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病在上者為陽。病在下者為陰。以形身之上下分陰陽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此承上文而言表裡。上下陰陽之氣。交相貫通。故有先後之分焉。內經雲。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從內之外者。先調其內。從外之內者。先治其外。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此論寒熱之陰陽厥熱也。刺熱厥者留針。俟針下寒。乃去針也。刺寒厥者留針。俟針下熱。乃去針也。二陰一陽。二陽一陰者。謂寒熱陰陽之氣。互相交通。故不獨取陽而獨取陰也。開之曰。
一二者。陰陽水火之生數。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納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刺道畢矣。(納訥同間去聲)
人之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道之繞地一週。晝明夜晦。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
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經脈者。
所以行
氣血而榮陰陽也。此篇論終始之道。本於五行六氣。五行應神機之出入。六氣應天道之右旋。行針之士。能順上下之營運。並左右之間氣。去血脈之宛陳。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深居靜處。佔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針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氣。佔其精神。而後乃行針也。形肉未脫。形氣相得也。夫氣生於下。脈從足而手。少氣者。氣聚於下也。躁者。陰之動象。厥逆也。脈又躁厥者。血氣不調和。
而反躁逆於上也。繆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陽取陰。陰取陽。和其血氣。調其陰陽。使經脈之散氣可收。在下之聚氣可布。深居靜處。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