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行前路(4)二更 但行前路(4) ……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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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施暴者的。
手機被送回來了,也到不到周娜手裡。
周娜沒承認報假|警,但尋釁滋事,威脅恐嚇他人,卻足夠她拘留幾日了。
人拘留了,她隨身的物品要上繳保管,然後叫她這個當事人確認的。她以為她的手機落車裡,誰知道當天晚上又補簽字,手機被誤放到林雨桐包裡,她拿回來了。
她其實當時沒多想的,拿回來就拿回來了。
五天之後,她就被放了。
而放她的這一天,桐桐和四爺也來了,兩人拿了錦旗,是來感謝民警的。另外還拿出一萬塊錢來,希望找到那個熱心的好人,謝謝他能及時報警。
結果周娜一被放出來,就碰上桐桐了。
桐桐坐在車上,對著她揚了揚手機,挑眉笑了笑。
周娜摸了摸自己的手機,從頭到尾的回想:她關了自己的手機……自己當著她的面開機……自己沒避開她輸入了密碼……手機離開了自己,中間間隔了至少四到五個小時。
也就是說,她完全有時間解鎖自己的手機,然後將手機裡的東西匯出去。
手機裡的秘密……可太多了!
可偏偏的,這種事都是自己猜測,一點證據也沒有。
她趕緊聯絡其他人,找那種能跟林雨桐說的上話的,一個舞團的人,“幫我約一下林雨桐……別說我要見,就只說你有急事要見她。”
然後就被約到了,在酒店。她說她不出來,她身體不好,才出院,不能隨便出門。
周娜沒猶豫,直接上酒店。
門一開啟,桐桐就要關門,兩人僵持了半天,桐桐才朝她冷笑一聲,“請進。”
周娜不敢在林雨桐的地盤上瞎說話,她怕藏著監控裝置。因此,她盯著桐桐的眼睛,咬字很重:“我是上門道歉的……也願意做出經濟賠償……”
桐桐捂住嘴,看向對方。
周娜:對!就是封口費。我知道你拿我的東西,我願意給你封口費。
“只是住了幾天院,沒花多少錢。幾千塊錢的事,又不是花了百八十萬,非得找你要。”桐桐就說,“不用了,以後咱們井水不犯河水。”
話是這麼說的,周娜卻抓住了東西。她說:拿百萬來!
真是獅子大張口。
“不僅是這次的事,還有之前叫你跟朱團長應酬那次,精神損失費也算上。”周娜咬牙,“一百萬,咱們之後井水不犯河水。”
“非給不可嗎?”
“對!不給……我心裡不安。”
桐桐就說,“那得有見證的人呀!要不,去找個律師做個見證。您看,你要給,我不敢不要。要了我又害怕!您能理解吧!”
行!聽你的。
找個一家律師事務所,找人擬定了賠償協議,一切是出於自願,然後做了賠償。
轉賬一到,桐桐順手就把賠償協議拍下來,給身份證等資訊打碼之外,其他的都拍清楚了。她直接給發群裡。
群裡各位都看清楚,我住院她賠償給我一萬。
她叫我去應酬,給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她自願賠償九十九萬。
你們還有誰是被她安排陪酒去的,甚至去做更過分的事,不要求她賠償嗎?
發完一分半鐘,她果斷的撤回。然後編輯了一條感謝周姐的資訊發了出去,意思是:合作一場,好聚好散。
但這麼長的時間,總有人看見了。
周娜還沒走到車上呢,電話便打了過來,“周姐,您能給林雨桐賠償,怎麼就不能給我賠償。九十九萬,一分不能少!我不知道你為什麼給她賠償的,但您也別覺得咱們好欺負。錄音我們有,影片我們也有。再不行,我們還能相互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