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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同意了安東的這個請求。
可是莫利暗自覺得安東得不償失,畢竟那位「大人物」是偏向安東的,可是因為聽證會向大眾直播的緣故,這個人就不能出席, 不能當場幫安東說話了。
可誰知道這一場聽證會臨近尾聲, 安東卻突然丟擲了觀點:他的確攜帶了這些裝置,可這些裝置並不等同於「違禁」裝置。
兩個人轉而開始咬文嚼字,安東追問莫利, 什麼樣的裝置才算是違禁裝置, 莫利心想:你連這都不知道嗎?
「通訊裝置啊!」
以前也有主教練攜帶通訊裝置進球場, 尤其是移動通訊工具普及之後, 他們有時候把手機揣兜裡就直接上場指揮去了。可是誰會當場打電話呀?主教練在場上也沒那功夫——如果是這種情況, 大多民不告,官不究, 這種事根本無人在意, 就這麼過去了。
可是安東卻在眾目睽睽之下, 把這麼高階的科技產物架在鼻樑上指揮比賽。
一旦有人把這事兒捅給足總,足總能不追究嗎?追究了能不處罰嗎?
管他背後有多動人的理由,只要以公正與正義之名, 就足夠讓安東到此為止,慘澹收場了。
可這時,恰逢安東追問一句:「什麼算是通訊裝置呢?」
莫利能當上這個主席,肚裡也是多少有點兒貨色的——他對足總所有的規定條文非常熟悉,更何況關於通訊裝置這一條是近年來新加上的。因此莫利清清楚楚地記得,按照足總規定條文的補充定義,用以實時傳輸並交換(ex插n)影像與音訊資訊的裝置被認定為通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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