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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放在一起賣,唯一的解釋,就是它是同一時間在同一地點出土的。
五百塊大洋一件,這應該是很便宜的買賣。可見不管是原來的賣主還是現在的賣主,都是個二逼貨(外行)。
楚文明真想都買下來,可是自己哪有那麼多錢呀!他只得嚥了口唾沫,打消了念頭。
柯巖也看出來是真貨,也是苦於囊中羞澀,戀戀不捨地放棄了。
他們的窘迫狀引得攤主連發“哼”聲,待他們走後,竟在口裡罵道:“窮酸鬼,還來逛古玩攤敲鋃頭7。”
柳曼見狀,在心裡責備柯巖:逛什麼古玩攤麼?自取其辱!
然而她不知道,柯巖他們本就不是來買古玩的,他們這樣做,竟是做給攤主看的。
果然,攤主對他們並沒起疑心。
他們逛遍了夫子廟的整個古玩攤,發現只有這個攤主有這種古玩。
“怎麼樣?有把握嗎?”柯巖問楚文明。
“應該不會差到那裡去。”楚文明信心滿滿地說,“縱使不是從李三古堆出來的,也應該是從壽縣出來的。”
“那好,我們去跟廳長說。”柯巖當即拍板。
“怎麼,都是違禁品嗎?”柳曼覺出此行的重要性了。
“你說呢?柳曼。”柯巖笑著對她說。
回到廳裡,柯巖向王廳長彙報了此事。王廳長一聽與壽縣李三古堆的盜墓案有關,立即批准逮捕入案。
第二天,柯巖帶著王一博、柳曼,還有徐剛、滕青前往夫子廟,找到了那個攤主,出示了逮捕令,將攤主拘押,並將那些青銅器悉數收繳。
那個攤主直喊冤枉,說那些東西都是幫人家代銷的。他只在裡面收些勞務費。
柯巖把審訊的任務交給了柳曼。他想讓柳曼在實踐中得到鍛鍊。
柳曼很高興,按受任務後,她和王一博一起審訊了攤主。
柳曼審,王一博記,柳曼審一句,王一博記一句。
“姓名?”柳曼問。
“顧長興。”攤主答。
“職業?”
“自由職業者。”
“年齡?”
“57歲。”
審訊中,柳曼先把當事人的行為與所違法程度掛鉤,使他知道自己處於怎樣的境地。
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顧長興犯了銷贓罪、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罪,要判十年以上、直至無期的徒刑。
顧長興聽後,嚇得瑟瑟發抖。
接著她讓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機關工作,爭取寬大處理。
這種剛柔相濟的做法很有成效。
顧長興交代:這些古物是一個叫曾凱的文物販子放在他手裡銷售的。曾凱與他達成協議,每件文物都標上了價格,他按照價格,每賣掉一件古物收取百分之十的回扣,多賣多得。
問到曾凱是什麼人,家住哪裡?顧長興說,他是南城人,好像也在政府裡做事,還是一個什麼長。
柯巖親自調來卷宗,發現還真有這麼一個人,在南城的教育局當局長。
柯巖派徐剛立即帶人前去抓捕,結果趕去後,發現這個叫曾凱的局長在家中自殺身亡。
這條路又被堵死了。
“媽的,犯罪分子警覺得很,就像有人跟在我們身邊似的,每一次都趕在了我們前面。”柯巖對楚文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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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吃仙丹:低價買進價值高的古玩。
注2吃藥:指買進假貨。
注3掮做:指替別人銷售。
注4漏掉:指好東西以極低的價錢賣掉。
注5開衝:做第一筆生意。
注6盤子: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