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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發現地上有一封沒有封口的信。信是一個叫帥歌的人寫給一個叫粟麥的人的。起初吳爾沒理順人物顛倒關係,反覆讀了兩遍之後他明白了,寫信的這個人才是真正的帥歌,聽口氣是個警察,而那個被稱為粟麥的人就是那個假帥歌、假顧月、假棉花。帥歌在信裡說,自己是根據她寄錢給棉花的匯款單上的字跡找到這裡來的,而且知道她就住在這裡,他懷疑她就是傷害二茨,致人死亡的嫌疑人,他希望她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ldo;粟麥,你走之後,我對二茨的案子重新做了調查,發現許多新的疑點和線索。但單憑一些疑點,不能構成法律依據和犯罪事實,現在二茨的案子基本上已經結了,我不知道該不該安心合上案卷,也不知道那個傷害二茨的人是否能安心地逍遙法外。我研究和分析了當時的情況,估計案發當晚,你是屬於誤傷二茨(而且這裡面一定有不為人知的原因),根據我國《刑法》對自首以後予以從寬處罰所作的原則性規定,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處罰是很輕的,如果主動投案自首,還可以從寬處罰。既然你已經意識到自己觸犯了法律,而且陷入內疚與自責的深淵無法自拔,何不選擇投案自首,早日解脫呢?你還年輕,很多大好的前程和美好的生活在等著你,不要一錯再錯了……&rdo;
帥歌還在信的末尾留下了手機號碼。
吳爾按照信上的電話號碼撥了過去,很快,電話接通了,是一個年輕的聲音:&ldo;喂,你好,我是帥歌,你哪位?&rdo;
&ldo;別管我是誰,我告訴你一條準確線索,你最好去《寶靈日報》社和紅蜻蜓洗浴中心一個叫&l;脊椎整形專家按摩中心&r;的地方去找你要找的粟麥,她在報社的名字叫顧月,在洗浴中心叫棉花……&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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