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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代闖關東的人們。無論是被稱做&ldo;大界&rdo;的平原,還是山邊、山溝,大都為山東人的移民,這一家,那幾戶,過著一種遠離塵世的日子。1935年10月15日《胡仁給中共吉東特委的報告信(第四號)》中說:&ldo;農民皆散居於各山溝裡,零落如早星,十家二十家在一處很少,雖有火車路(寧、密)及汽車路(林口至梨樹鎮,林口至勃利縣)也不能使農民集居於一處。&rdo;而1937年5月《關東軍參謀部關於最近滿洲國的治安》中說:&ldo;在習慣於舊軍閥苛斂殊求的山裡僻地居民之中,尚有很多不知已經建立滿洲國和不知官憲恩惠的人們,這種民眾和匪賊很和睦,把匪賊作為自己人,將討伐隊的行動等傳告匪賊。&rdo;之前的1935年12月《關東軍參謀部關於昭和十年秋季治安肅正工作概況》中,則說:&ldo;民眾對匪賊之認識是極為良好的,並不是我們所認為的那樣有不共戴天之仇。&rdo;
對於這些&ldo;零落如早星&rdo;的農家,就是鬍子也不會輕易騷擾的。一是沒什麼值錢的東西可搶,二是離不開這些人,起碼到那兒可以歇歇腳,吃頓飯。而從遊擊隊到抗聯,能夠不斷發展壯大,靠的就是所到之處都有人家、群眾。
1933年春,偽磐石縣參事官荒谷千次和偽額穆縣參事官蛸井元義等人,向偽滿民政部建議設立&ldo;集團部落&rdo;,當年即在磐石縣試行,第二年又在額穆、敦化、樺甸等縣實行。同年12月3日,偽滿民政部發布969號《關於建立集團部落訓令》,遂在東北各地普遍推行。
所謂&ldo;集團部落&rdo;,就是將平原和山區零散居民強行驅趕至一處居住。&ldo;一個部落以收容八十戶至一百戶(四百至五百人)為宜。這對於警備和經營都有利,如六七十戶以下,居民自衛力量不足;二百戶以上,則統治上又有困難。&rdo;部落面積,&ldo;建成周圍四百米的正方形或長方形為宜&rdo;。&ldo;建設位置:(1)匪賊時常經過或物資供給地等重要警備線上;(2)經濟資源豐富的地方;(3)易於警戒和自衛的地方;(4)供水方便和比較乾燥的地方。&rdo;&ldo;建設次序:(1)建立鐵絲網、土牆和炮臺;(2)建造公共建築物(部落辦公室、自衛團室)和偽裝房屋;(3)建築住房;(4)打井和建造附屬建築物。&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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