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我的新歌,指點一下(已簽約)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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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遠,來華藝吧!”
“我們需要你這樣唱、作、形象俱佳的歌手,華藝可以承諾,只要簽約,未來兩年,我們將會投入超過兩千萬的推廣資源。”
“我們有信心,將你打造成內地周董!”
“當然,這些都是額外的,不包括我昨晚開出的條件,如果你不放心,同樣可以寫入合同。”
“至於,律師,你既可以自己找,也可以借用我們華藝合作的律師事務所。”
“他們是大事務所,很專業,不會偏幫我們的。”
“袁總,首先,非常感謝您的看重!”
雖然陸遠的語氣很真誠,但聽到這話,袁韜心裡還是忍不住咯噔一下。
這句話是典型地轉折句式,後面的話才是重點。
難道陸遠已經簽約了?
到底是哪家公司,動作那麼快?
“只是,袁總,我個人其實對錢啊,推廣資源之類的,不是很感興趣,我看重的是自由!”
“這點你放心!”
聞言,袁韜連忙打包票:“只要你願意來華藝,我們給你絕對的,充足的自由!”
“只簽發行約,也行?”
陸遠半開玩笑半認真的反問了一句。
一個藝人可以有很多合約,一般而言,藝人約大體可以分為兩類,全約和分約。
前者,所有事務全部交給經紀公司。
代言、商演、影視、綜藝、唱片約等等,想得到的,想不到的,凡是和收益有關的,統統都交給經紀公司打理。
一旦簽了全約,像什麼戀愛、個人形象、穿衣風格、頭髮長短之類的,經紀公司都有權干涉。
而分約,指的是拆分成不同的合同,分別同兩個或者多個公司簽約。
比如李玉春,她的經紀約在天娛,唱片約籤的是太合麥田。
陸遠口中的發行約,指的是單獨簽唱片發行合同,唱片製作部分不交給華藝音樂。
換句話說,只簽唱片發行約,華藝就拿不到歌曲的版權,再準確一點,華藝拿不到著作財產權。
對於一家唱片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其實不是歌手(天王級別的另算),而是曲庫,或者說版權庫。
華友為什麼願意花大價錢收購飛樂、鳥人藝術等唱片公司,看重的正是他們的版權庫。
“這個……”
猶豫片刻,袁韜面露難色道。
“小遠,你應該知道,我們華藝音樂的大股東是華友世紀。”
“也不怕你笑話,你提的這個條件,我做不了主,華友最看重的部分就是版權。”
其實,袁韜這是在睜眼說瞎話。
華友是大股東,這一點沒錯,但袁韜作為華藝音樂的總經理+創始人,華友給了他很大的自主權。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出發之前,袁韜當然打探過陸遠的情報,陸遠和湘南衛視之間,最大的矛盾就是合約問題。
一方執意籤全約,一方堅持籤分約,這就是天娛和陸遠分手的原因。
瞭解這些,華友給出的底線其實很寬鬆,分約不是不能接受,能籤多少,籤多少。
最重要的是陸遠這個人。
華友是上市公司,更看重影響力。
如果旗下擁有一個全國爆火,像周董那樣的藝人,代表什麼?
說明華友的大文娛轉型計劃,成功了啊!
如此一來,股票豈不是嘎嘎漲?
這才是華友看重的地方。
眼見袁韜左右為難的樣子,陸遠微微一笑,不急不緩的從口袋裡掏出了一個mp3。
“袁總,不瞞您說,我的第一張專輯,已經基本製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