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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願意斷絕關係,她就跟這個男人分手,以後也不會再結婚。
就連她自己也會離開這個城市,跑得遠遠的,讓你們再也找不到她,也別想再從她身上薅到一分錢,這五十萬你們更是一點兒也拿不到。
權衡之下你還是同意斷絕關係。
可是,五十萬只能換個首付,怎麼夠全款在城裡買房子。
想到三個女兒的婚姻帶來的價值,你們把主意打到了那個出生沒多久就被你賣了的小女兒身上。
沒錯,這個女孩子就是你口中那個丟了的女兒。
想想這個女兒也到了適婚的年齡,要是她沒結婚最好,那就直接給她找個婆家嫁了,多換點彩禮。
要是結婚了也不要緊,你們可以直接去她家裡要錢,要是不給就鬧到他們的工作單位,看他們給不給。“
【原來是這個目的啊,你這老太婆不地道啊。】
【哇靠,賤不賤啊,這算盤子打的都蹦我眼珠子上了,二十多年沒養,還想跟人家要錢養兒子。】
【所以那個孩子當年到底是怎麼丟的,聽起來怪怪的,總感覺不是被人販子偷走的。】
看到彈幕的問題,青魚也適時做出解答。
“這孩子當年丟失確實跟人販子有關,不過卻不是人販子主動偷走的。
當年你生了一對龍鳳胎,但因為營養不足,奶水不夠奶兩個孩子的。
而兒子是你盼了十多年才盼來的,你自然是把所有的都給了兒子,有時候等兒子喝的飽飽的,輪到女兒的時候,卻是一滴也擠不出來了。
就像剛剛我跟你要女兒的八字時,你卻不能立刻給不出來,要是真心疼孩子,怎麼會連女兒的出生時間都記不住,反倒是隻把兒子的時間記得清清楚楚。
你擔心小女兒會搶小兒子的奶水喝,所以就把她賣給了人販子,還謊稱是被人販子偷走了。